21 January 2017

參選特首

據報道,特首梁振英出席電台節目,被問到有關下屆特首參選人的意見,他認為現時參選人均是來自建制派,另一陣營未有人參選,認為需要競爭,甚至5至6人競選也不是壞事,故鼓勵泛民參選。我的分析如下:

(1)  財爺自宣布參選以來已努力顯示他是建制派以求取得中央信任,但胡官自宣布參選以來儼如一個反對派。CY巧妙地把胡官拉入網。至今胡官仍未(懂得)回應。

(2)  CY巧妙地把上述兩位定性為建制派,以致他們若尋求反對派的325票時會有點兒尷尬。若反對派因此派人參選,上述兩位只能靠建制陣營的票。

(3)  事實上,反對派與建制派尤其是商界的利益南轅北轍。建制陣營應該不會支持胡官。

(4)  陳智思作為林鄭的軍師,在商界與社福界之間游走(他是社聯主席),是林鄭成功的關鍵人物。唐英年表示支持林鄭參選,若林大輝真的加入其團隊,則她會穩操勝券。在此情況下,財爺能取得商界多少票,拭目以待。

20 January 2017

財爺參選

財爺參選,其競選團隊暫時未見有明星陣容,暫時亦未見曾鈺成說加入財爺的團隊。

注意到唐英年對他參選表示歡迎,而對林太則表示歡迎及支持。亦盛傳林大輝會加入林太的團隊。

。。。

明報:曾參選上屆特首選舉的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發表聲明,對林鄭月娥正式參選行政長官表示歡迎及支持。唐英年稱,林鄭月娥出身政務主任,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長期工作超過30年,晉升至政務司長,先後處理過不少重要社會事務,認為她是「有心、有力及有經驗」的參選人。

RTHK: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發表聲明,歡迎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宣布參選下屆行政長官,並重申鼓勵及支持所有有能力、有志向者參選。他說曾俊華出身政務主任,在政府工作超過30年,先後服務不同崗位,並晉升至財政司司長,屬於財金經驗豐富及熟識政府運作的參選人。


19 January 2017

科技、文化

套用steve jobs 的說法與智慧,河套創新科技園若要取得成功,不是因為税務優惠,亦不是由於良好的司法制度,更不是背靠祖國。以上香港的三項優勢不足以令河套項目變為矽谷,否則科學園及數碼港早已成功,而是香港是否有 taste,以吸引全球人才滙聚於此。所謂 taste,文化也。因此,西九文化區是否真的能夠長期舉辦國際殿堂級表演及展覽(包括故宮文化),兩個項目(科技、文化)携手並進,將決定香港未來的定位與發展。

14 January 2017

故宮項目

一國兩制下的政治:
記者問特首參選人:
你是否支持故宮項目?
你認為中央及/或特區政府要求前期保密是否合情合理的做法?
答:

奧巴馬

只看奥巴馬的演說(talk)及他在白宮的照片(show),而不看他在中東及南海搞局的失敗收場,只是認識了他公關PR成功的一面。此刻,在他卸任之際,美國國會正啟動廢除Obamacare。近半世紀,歷屆美國總統之中誰最偉大,歷史自有公論。

...

13 January 2017

共舉盟主

反對派逢中必反,目的是要拉故宮項目下馬,損害旅遊業發展。爭取反對派325票等同毒票,商界又怎會與反對派共舉盟主?

11 January 2017

美國

縱使奧巴馬有廣泛支持,8年來並没有令美國更强大,特朗普未上任已面對社會撕裂,如何能令美國更强大呢?

唯心

以下是我在某FB的回應:

我亦只想你明白,唯心,縱使認為有崇高理想,亦須認清事實,從而在現實中調整策略,才能取得成功。

中國現時有7億(?)農民,需要時間發展民主。俄羅斯始終已實行民主政制,但你說俄羅斯是極權國家,那你的定義須清晰,例如美國到處搞局,順我者生(看以前中東),逆我者亡(看現時中東),是否極權(或霸權)國家?又例如特朗普將會否被定義為一位極權總統?

10 January 2017

文化藝術 空轉

西九文化區多年來進展緩慢,我相信原因是收支問題。當年放棄了地產項目,就國際級文化音樂表演,政府在過去、現在及將來都須大量補貼。在這個小城市,本土文化音樂表演一定不能支撐整個西九文化區。現今馬會免費捐款興建、故宮博物館免費提供國際級展品,反對派一如以往,繼續帶着香港空轉。

。。。

事實上,香港各區已有大會堂/劇院/文娛中心,當中不少用作舉辦學校典禮或地區活動。本土文化主要是粤劇或粤曲歌唱表演。

最成功的表演場地則為紅館及 asia world expo,以及每年舉辦的露天音樂會clockenflap。

若要長期表演 cats 或 les mis,便妙想天開了。

唐英年

唐英年說,雖然梁振英在房屋政策方面積極,但「這些是應做的事」。

不要忘記,當曾蔭權做特首的時候,唐英年是政務司司長,香港房屋問題他是主要決策者,與地產商的關係千絲萬縷。

傳媒卻照單全收,為他免費賣廣告。

08 January 2017

反對派

RTHK: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不排除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跟進故宮文化博物館事件。
...

反對派又一次錯判形勢,逢中必反。反對中央送大禮,最後不排除一拍兩散,中央一招"考慮無限期押後有關計劃",看看反對派又如何回應。

本土文化

香港【本土文化】博物館,展品包括:

(1)  無論係酒樓、巴士、地鐵或火車,冷氣機兜頭兜面咁吹,以為減少傳染病對你好,其實唔病算執身彩。冇頭髮嘅人包括我就知箇中滋味。

(2)  搭地鐵/火車/已經夠迫,但有D人着住污糟衫,或孭住污糟背囊硬要擠進來,孭住個大背囊左轉右轉,亦有D人頭髮長長左撥右撥。潔癖嘅人就知箇中滋味。

(3)  好多新樓嘅冷氣都裝喺外牆,以為分體式冷氣夠晒靜,其實到咗幾年後,就好似蜘蛛網一樣,齊齊(或分別)需要搭棚維修,年終無休。樓賣晒,發展商就關人。個人認為窗口位裝小型分體式冷氣最好,維修時唔使搭棚。

(4)  香港發展商寧起窗台,唔起露台,但凉衫架又放喺㕑房窗外吸油煙,真奇怪。

(5)  有D男士去完廁所後唔洗手,門柄充滿着細菌同埋個人嘅"DNA",真怕怕。

(6)  其他 ...

希望大家努力,齊齊改變上述文化。









07 January 2017

反對派325票

有評論認為,財爺只要取得反對派325票,再加上唐營中的276張商界票便能成為下一屆特首。暫且不處理衝紅燈(不聽中央話)、靠攏反對派陣營,以及唐營倒戈等引致不排除中央不作委任的可能性。事實上,商界與反對派的利益南轅北轍,任何特首參選人若靠攏反對派,商界都必反問,為何要支持他/她呢?

送大禮

故宮博物館、河套創新科技園兩大項目,何止是送給香港的大禮,更是送給林鄭司長的大禮。從分析角度看,中央似乎要告訴港人和其他的參選者包括財爺,誰才是真命天子,亦意味着假如換了別人,中央未必會厚待香港,因而曲線地向香港商界傳遞了信息。
...

坦言集 - 陳文鴻 研究所所長
河套創新科技園
01月07日(六)  

香港與深圳在邊境河套地區建設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這對香港是一件大好事。這麼多年來搞創新科技,只是在科學園提供辦公室的地方,沒有多少真正的科技創新,這是囿於官員狹隘淺薄的思想能力。今次有深圳參與,而深圳是內地科技創新競爭力最強的城市,而且不像香港那樣做事拖拉、着重公關不幹實事,應該可以把這個園區辦得實在和有效。

香港一些無知者說這次又是偏益深圳,盡是不明底蘊地胡說八道。河套地區一直落實不了,主要是因為深圳擁有業權,今次把業權歸香港,純然是中央政府干預、偏幫香港。而在科研創新方面,香港大大落後於深圳,單只每年的科研經費,深圳便是近千億元人民幣,佔當地國民生產總值逾百分之四,在國際上與科研投入最積極的以色列、南韓並列世界榜首;香港的比例只是百分之零點七至零點八,而且水分大,集中於大學論文式的科研,應用比例低。深港在創新科研的差距巨大,構建港深園區主要是中央促使深圳幫助香港。

深圳的華為已擴展至東莞松山湖,現時有幾千名科研人員,今後將增至數萬人。深圳與美國、以色列等科研創新合作發展迅速,以深圳的科研實力、經費、人才與國際合作關係,全然不需要與香港合作,與香港合作對深圳的發展也無足輕重。實際情況是,中央政府在西九故宮文化博物館之後再一次偏幫香港,用深圳來津貼香港的科研創新發展。文化與科研都是為了香港的經濟轉型升級,用心良苦呀!

03 January 2017

特朗普參選特首

笑話一則:特朗普 Trump 擬在香港參選特首,他的競選宣言:

(1) 再次令香港偉大 (make Hong Kong great again)。

(2) 要求所有在內地包括北京、上海及珠三角,以及越南、英國、歐洲等地區的香港公司/工廠回歸香港,製造本土就業。

(3) 與俄羅斯友好,與中央交惡。

(4) 取消自由貿易,本土閉關。

(5) 在羅湖築牆,中央付鈔,本土閉關。

(6) 禁止持某宗教信仰的人進入香港,維護本土「核心價值」。

(7) 警方加強截查所有非本土出生或有指定膚色的市民。

(8) 禁止內地同胞進入香港旅遊或定居,儘管是由於家庭團聚或投資移民,儘管香港是中國領土,以維護本土「利益」。

(9) 禁止故宮博物館進駐西九文化區,以維護本土「文化」。

02 January 2017

《基本法》考試

《基本法》考試:

(1) 財爺話三權分立。
(2) 胡官話三權之中,司法最大。

註: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4月26日的決定提及"行政主導體制"。

選特首的四個條件解讀

選特首的四個條件解讀:

整體:一國先於兩制

(1) 愛國愛港:何謂愛國?何謂愛港?反對派是否愛國?是否愛港?中央自有判斷。

(2) 中央信任:假如真的有「衝紅燈」事件,即使僥倖當選,中央都會視之為不聽話的特首,在國家安全的前提下,亦可以不作出委任。此乃事先聲明,中央擁有否決實權。上一屆並沒有開出此條件。既然有831決定和自行釋法,不能排除中央會行使其否決權,就像美國總統行使其否決權,不簽署參眾兩院通過了的法案一樣。

(3) 管治能力:面對內外複雜形勢,行政主導,既管且治,不容有失。例如在財政方面是否真的很有能力?即使有,是否足夠和全面?面對佔中、港獨,以至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間的憲政關係是否能夠掌控大局?

(4) 港人擁護:首先是要有建制輿情擁護(不容火燒後欄),其次是非建制輿情擁護(若有)。有別於上一屆開出的條件「社會認受性」,今次反而是「虚」了。再者,排名亦是最後。

...

龍吟虎嘯 - 柳扶風 評論員
對愛國愛港中央有甄別
01月02日(一)  

中央終於明確開出了參選下屆特首的四個條件,一是愛國愛港,二是中央信任,三是有管治能力,四是港人擁護。這四個條件是對上屆特首參選的三個條件的肯定、繼續和發展。突出了中央信任;將「能力較強」定為「有管治能力」;將「民望較高」調整為「港人擁護」。這些條件的增加和微調都是根據形勢的變化作出的,都是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的,是總結了經驗教訓的。

上屆和今屆首要條件都是「愛國愛港」,今屆加上了「中央信任」,此條件至為關鍵。「愛國愛港」之說一向抽象和空洞,香港回歸後,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想和朝廷發展關係、撈到好處的政商界之人都標榜自己「愛國愛港」,然而真真假假、魚龍混雜,最初朝廷皆大歡迎。有人口頭上標榜「愛國愛港」,朝廷姑且「聽其言」。有人標榜之後,也做了一些「愛國愛港」舉動,朝廷也姑且「觀其行」。老實講這是一個長期的多方面的考驗。朝廷自會漸漸發現有人是真愛國愛港,有人是假愛國愛港;有人是無條件愛國愛港,有人是有條件愛國愛港,是做生意和政治交易愛國愛港。有了這種觀察區分,這些「愛國愛港」者在朝廷心中的信任程度就大不一樣了。今次參選特首有多人標榜乃愛國愛港之人,然而他們在中央心中的程度乃至真假之辨大不一樣。因此,朝廷就提出「中央信任」的條件給予「甄別」。讓某些自我標榜之人和香港社會輿情知道中央的態度,知道他們在中央心中的「位置」,別以為中央「好糊弄」,港人「好忽悠」。

像曾俊華請辭財政司司長擬參選特首,中央遲遲不批准,就表明了曾俊華想當特首不獲中央信任,儘管他早已是朝廷任命多年的港府高官,「愛國愛港應該沒有問題」,但與當特首的中央信任度仍大有距離也。

27 December 2016

反對派

這一段日子,由於泛民已碎片化,似乎稱他們為【非建制派】比較貼切。可是鑑於他們繼續為反而反,倒不如再次稱他們為【反對派】好了。

RTHK :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故宮文化博物館項目難以做公眾諮詢是由於有太多持份者 ... 立法會監察西九的小組委員會副主席陳淑莊批評,不諮詢的做法是向北京獻媚。"

26 December 2016

高下立見

林鄭得到中央禮待,京港之間游走,反之財爺則被冷待,高下立見。

。。。

 
反映中央不屬意財爺做特首,至今仍未批准他辭職,中央及特區政府以至各部委一句禮節性的說話都未曾發表。即使他"硬闖成功",中央理論上可以不作委任。事實上,建制輿情對他大肆鞭韃。中央會參考非建制輿情,但從分析角度看,建制輿情才能作準。

25 December 2016

言論自由

RTHK : 在台灣,新竹光復中學早前有學生打扮成納粹德軍參與活動,引發以色列及德國譴責的風波,已引咎請辭校長的程曉銘,開記者會宣讀道歉聲明,又說稍後向教育部提交懲處名單。

***  在香港,宣誓事件中侮辱了國人的兩位,至今仍未道歉。

***  在法國,侮辱了其他宗教領袖/先知的雜誌,至今仍未道歉。

23 December 2016

一枯一榮

一直以來,我的分析都很現實。多年來,香港人驅趕內地同胞,稱他們為蝗蟲、強國人。事情發展至今,我認為內地同胞(網民)不會太着意香港成功與否,中央亦須顧及13億人民的感受。在一枯一榮的情況下,大前提是國家安全和統一。香港人準備好了沒有、政改會否再次拉倒、香港經濟會否停滯不前,內地同胞不會寄予同情,反正內地很快會趕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經濟體。

強積金對冲

羊毛出自羊身上,取消強積金對冲之後,某程度上薪酬可能會被調整。但現時領取最低工資或貼近最低工資的僱員將會最受惠,因為工資已低到不能再減。作為一項社會政策,取消對冲有助減輕貧富懸殊。

22 December 2016

香港傳媒

香港傳媒慣性地訪問一些政治人物及所謂學者,十年如一日,無論他/她已經失勢或離任,或是他/她的估算或預知能力經常與結果有很大落差,傳媒仍然相信他/她有掌握機密並掌控時局的能力,其實只是反映了傳媒的辨識能力而已。

。。。

政改

希望泛民不要重蹈覆轍,不停地錯估形勢。831決定是國策,在831決定之下可以有一些空間,但仍然是831決定。在"大好形勢"下,從分析角度看,中央只須站穩831決定,根本毋須有其他後退版的決定。上次政改經廣泛諮詢,出了一個被否決了的方案,預計未來重推政改方案,可能會是一個在831決定下的改良版,加一項23條立法的混合方案。泛民準備好了沒有?

17 December 2016

美國國運

RTHK:希拉莉說俄羅斯的黑客攻擊,不只打擊她的選舉工程,更打擊了美國的民主及國家安全。

。。。

既然輸了,還找話題大造文章,用意何在?不怕特朗普就她的違法行為重新展開調查?或是背後有另外一些不為人知的角力?在傳媒隔空對駡,可能只是表象或談判籌碼。或是轉移視線,以掩蓋重新點票的敗局所帶來的尴尬?難道軍火商想現屆政府在餘下任期內挑起戰爭?

其實民主黨今次輸得很惨,包括總統寶座、參眾兩院,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權,可謂一鋪清袋。更加輸了黨內團結,以及黨和她本人的誠信(不公平對待 Sanders),亦輸了國人對傳媒及民主選舉的信任,因而制造了社會撕裂。美國經此一役,國運只會每況愈下。

。。。

大飛機

明年中國自我研發的大飛機C919將會首飛,若試飛及取證成功,在不久的將來會以廉價舆空中巴士及波音競爭,形成ABC鼎足而立的局面。

A = Airbus
B = Boeing
C = China (C919)

。。。

坦言集 - 陳文鴻
中國民航國際出擊
12月17日(六)  

幾年前,在討論高鐵對中國內地航空的影響時,我便指出,高鐵必然把中短距離的內地民航業務打垮。今年中國建成四縱四橫的網絡,高鐵優於民航的情況已很清楚。京滬高鐵迅即盈利且滿載,需要建第二條京滬高鐵,便是明證。近年中國也大買民航飛機,拓展民航業務,在內地市場被高鐵擠佔下,這眾多的新購客機便會從內地市場轉往國際市場。

當時我的評論沒太多反應。今天,中國民航衝出國門,甚至以低價長途機票「淹沒」世界,已經變成了新聞。但我認為這只是開始,理由是中國訂購的客機還有幾百架未付運,內地的高鐵還在大幅增加規模,亦即將提升速度。在內地,把民航轉往海外的壓力只會更大,新買這麼多客機便只能以低價傾銷全球。

傳統發達國家的民航公司,除美國通過併購還可靠本國市場支撐,在國際市場上,我們看到的是它們一家一家的敗退,就連新興的星航、泰航、馬航等亦開始潰不成軍。尤其是海灣各國用油錢堆砌出來的民航,加上走出國門的土耳其航空、俄羅斯航空,國際市場競爭已十分激烈。這兩年開始,中國的民航以內地市場的規模和財力進軍海外,同樣以低價來取得競爭優勢。

在中美航線上,中國民航開始佔優,優勢將延伸至其他與中國連接的航線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下一步將是國際和區域市場競爭。這或許可構成空中絲綢之路,但更重要的是中國開始服務出口,使商品出口更添羽翼。

16 December 2016

標誌、旗號

胡官當日宣布參選,說佔中好玩,說三權之中司法最大,建制輿情即時大肆鞭韃。

葉劉昨日宣布參選,宣傳標誌出現了一個「亡」字,她與她的團隊竟然沒有察覺(?),這不單是公關災難,而是反影了他們多方面的能力 ... (?)

須知道一個標誌的重要性,就如一支軍隊的旗號,能激勵士氣、敵愾同仇、團結軍心,甚至以死護之。

。。。

15 December 2016

國旗、區旗

謝偉俊就鄭松泰倒插國旗事件,以基本法第79條處理有關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確是高招:(1)他曲線地回應了早前泛民提出不應向法院提出訴訟,而應以79條處理立法會內務的說法;(2)找到了切入點,一試79(7)條的威力,取得出席會議的議員三份之二票數並非絕對困難,對往後有警示作用;(3)泛民面對兩難,縱容便曲線地證明早前向法院提出訴訟的合理性,並把泛民與鄭松泰捆綁在一起;(4)提供基礎,繼而控告鄭松泰違反有關國旗及區旗的條例,以及違反誓言。

14 December 2016

衝紅燈

假如真的有「衝紅燈」事件,即使僥倖當選,中央都會視之為不聽話的特首,在國家安全的前提下,理論上亦可以不作出委任。

13 December 2016

權威消息?

http://www.am730.com.hk/column-341181

近期我對曾鈺成的文章或觀點都不敢苟同,但這一篇文章卻客觀地說出了一些事情的發展,他一直反CY,從他口中述說,可信性較高。反之,一些平時反CY的傳媒或評論員,說取得了甚麼權威消息,可信性甚低。事實上,任何政府或政團向傳媒或評論員吹風,只會吹好自己,吹壞對手。從分析角度看,過去幾天傳媒或評論員說中央「放棄」CY,消息肯定不是來自中央。因此,「老作」成分甚高,或亂把個人或他人的分析或意見籠統稱為「權威消息」。

傳媒

傳媒應自律,區分何謂「權威消息」,有別於「權威意見」,對有關消息須加以核實,對有關意見須提出質詢,而非照單全收;而風煙節目主持人須持平並聆聽雙方意見。否則「新聞」(及記者)這一行業將會被時代唾棄,淪為一般宣傳某政見的工具,與一般網民在社交媒體發表議論無異。

幾十年前教育水平還比較低,那時候辦報的多是知識份子,今天的知識份子跑到哪裡呢?今天整個社會的教育水平提高了,反而傳媒的可信性卻大幅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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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December 2016

國際游擊戰

特朗普打「痴線」戰,難以捉摸。中國最好是打「國際游擊戰」。

選舉委員會

從分析角度看,這300多票是死亡之吻。誰任特首,只有那800多票才可作準。視乎那800多張明票是否只提名一位候選人,因為提名兩位便會互相鎅票。其實,唐派若要倒戈,無論是CY或是林鄭等,暗票制可以令特首得票少於上次,理論上沒有太大分別。因此,有指中央「放棄」CY之說仍不可信。此外,在極端情況下,中央可以不作出任命,故不能心存僥倖。

10 December 2016

退保、醫保

無論是退保或醫保,(a)自己供款自己用,都有別於(b)自己供款共同用。前者是自由經濟/私有產權;而後者則是共產/社會主義,等同交税,税款公用。

我不反對後者,此乃社會責任。就退保而言,我希望像澳洲,可以有一個比較寬鬆的資產審查制度,令每位合資格的長者每月可領取數千元的生活費。

至於醫保,則是一個無底深潭,須分析數據及支出,以免爆煲。畢竟,現時討論自願醫保,只是希望文化上轉變。最終當實行強制醫保(共享)時,便等同交税,但不是累進稅,而是累退稅。

林太參選?

若林太決定參選,將會帶來最大程度的社會穩定,其能力及熱誠毋庸置疑,尤其對社會福利、扶貧安老等政策不遺餘力,值得肯定。

生果日報

生果日報都幾神奇,信不信由你,居然在國家機密這些環節上,可以直搗中央心臟,予取予攜,當全世界都不知情而只有它獨家得知,原因只有:(1)國家視它為官方喉舌;或(2)它通過內鬼竊取國家機密;或(3)它造謠「老作」。

生果日報:「有消息指梁振英在前日才獲中央官員通知,指中央不支持他連任。」它這樣說,似乎想告訴市民大眾,特首不競選連任,與它報道特首女兒入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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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December 2016

財爺參選?

特首選舉訂於明年3月26日,截止報名日期須早於投票日前的21日。若財爺參選,他必須先行辭職,但這樣做意味着由現時至明年3月初,他必須放棄處理財政預算案,而中央及特首須在此時找人做財爺幾個月。有冇可能呀?他太遲了,若要參選,為何不灑脫地早於半年或一年前退下來呢?

06 December 2016

忠誠可靠

經過反國教、佔中、旺角暴亂、港獨宣誓、西環暴亂之後,如今可以肯定,中央揀選特首的第一個條件,必然是忠誠可靠,並且有能力去駕馭亂局。

既然如此,吊詭的問題是,假如中央不揀選CY,而揀選另外一位,而這一位無從可以証明他/她有如CY的忠誠可靠和他的駕馭能力,為甚麼中央會冒這個險呢?何況這樣做會向所有對中央效忠的人傳達一個錯誤的信息,那就是對中央不用那麼忠誠可靠?

中東亂局引以為鑑,不能掉以輕心,而政改及二十三條乃是重中之重的工作,誰能擔當此一重任?

。。。

我只能說,一直以來都有這兩種說法。特首與泛民之間,誰是誰非,歷史自會判斷,但肯定不會單是一方的過錯。再者,泛民對特首的攻擊,自從回歸以來,都未有改變,且變本加厲。現今建制派的民情已穩固,司法方面亦初見成效,從分析角度看,難道中央此刻會揀選一位其不能肯定的特首?似乎除了CY,只有林鄭(但已表達離任意向,已信主)、葉劉,或加一位梁錦松而已(未表態,已信主)。中央應該不信任財爺,更加不信任胡官。難道會是葉劉而不是CY?還有哪一位?

至於曾鈺成,多年來建制陣營都對他很有意見,他落任後建制輿情更加不給他情面。中央應該也不信任他。

盡量客觀分析政治及時事而已。正如有評論反對CY,亦有評論認為中央應該不信任A君、B君、D君、E君等。最後,中央揀選誰任特首,還須看中央角度及建制輿情。反建制輿情恐怕不能作準。

02 December 2016

泛民不領情

真係唔識幫泛民。中央伸出友誼之手,泛民可以申領回鄉証,但一眾泛民不單不領情,反而惡言以對。姚松炎及一眾泛民繼而就長毛案件嘗試阻礙立法會職員出庭作証。如今政府終於決定,一次過把眾多議員的宣誓告上法庭,行政立法關係、誰是誰非等問題已不再重要,似乎一切還需交由法庭處理。。。

。。。

溝通與特赦

近日有不少評論均認為,未來特首是一位須懂得與北京及香港市民溝通的人。

個人認為,從政治角度看(尤其是從北京角度看),溝通技巧只是 desirable ,不是essential 。北京只有一個,而香港已分裂為兩大陣營。溝通也者,是指與對方陣營溝通。

問题是,所謂與對方陣營溝通,其實是指先要調整政治立場(及社會政策)。前者包括八三一決定、政改、對佔中的訴訟、二十三條等重大問題;而後者則包括各界利益,尤其是代表地產商的利益,以及全民退保、標準工時和強積金對冲等勞工利益。

鑑此,政治立場(及社會政策)才是重中之重。

個人建議,釋除對佔中訴訟的憂慮(特赦),是其中一個可行辦法,從而修補這個城市的裂痕。

01 December 2016

泛民一鋪清袋

今次宣誓事件經法院審理,令泛民一鋪清袋:

(a) 立法會主席的權力毋庸置疑:
雖然今次由於涉及基本法憲制問題(非立法會內部事務)(立法會主席並沒有某項權力),因而法院必須干預;但同時法院再三強調,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干涉立法會主席如何根據議事規則(及基本法)行使其權力,此乃立法會的家事。鑑此,立法會主席駕御議會的權力毋庸置疑。

(b) 行政長官的地位超然:
根據基本法第48條,行政長官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事實上,近日行政長官及政府已接連按基本法及本地法例提出多項訴訟。由於三權分立概念受基本法制約,行政主導的憲制地位更加明顯。

(c) 司法機關受基本法及人大釋法制約:
法院確認普通法,包括三權分立概念,均受制於基本法(打破了一眾貌似法律權威的幻想)。人大釋法毋庸置疑,其追溯力至1997年7月1日,釋法不存在修法問題,本地所有法院必須遵從。本地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去質疑人大及其常委會所作的國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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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November 2016

破產 無法參選

立法會主席剛剛在電視上透露,假如梁游宣佈破產,則未來數年便無法參選。嘩,原來是這個原因。

香港越來越似走新加坡路線。

勝算極低,法援未必會批,但肯定未來數年不能參選 (BL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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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前奏

警方前天開始捉違例停車及亂過馬路,宣傳守法精神的同時,亦作為開展多項訴訟的前奏,包括長毛及劉小麗。 

上一兩次都是同樣的安排,可以影響及調校市民對守法的門檻,以期政府提出訴訟時,能得到更多市民的支持,或至少減少反對的聲音。

26 November 2016

言論自由

*** 歐洲(法國)容許言論自由包括侮辱其他宗教先知領袖,就是容不下俄羅斯媒體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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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視線
歐議會制裁俄媒 軟實力此消彼長
11月26日(六)  
歐洲議會日前通過一項有關制裁俄羅斯媒體的決議,反制俄國媒體在歐盟的宣傳效果,俄羅斯總統普京怒斥這一舉措是歐洲民主的倒退。這場媒體大戰的背後,其實是雙方軟實力之爭,歐洲在眾多危機面前,已開始對自己的制度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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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November 2016

喪失資格

RTHK:公民黨認為,法庭裁定兩人10月12日起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應由當日起,停止向二人發放議員薪金及津貼,而非追溯至10月1日。

我也認為,在釋法後而法院亦已有所判決的情況下,不上訴又不跟從法院判決有不尊重司法之嫌。至於釋法內容,有關「不得」、「即喪失」是否解作當下,而非追溯至10月1日,可作討論。

個人認為,一般市民對司法機關有强烈意見是可以理解,但立法會則不能授人以柄。況且今次是立法會主席主動要求高等法院澄清該關鍵日期。須注意,假若人大在法院判決後才釋法,那麼應以釋法為準。但法院是在人大釋法後才作判決,個人認為,如有異議,只可經上訴以更正法院判決。

根據釋法內容:
  
(1) 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3) 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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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November 2016

人大釋法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人大釋法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雙劍合璧,對立法會議員訂下了多條紅線,影響深遠:

- 參選時必須簽署確認書。
- 就任時必須真誠及莊重地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
- 議會內外均不可以污蔑或燒毁基本法文本或國旗、區旗等。
- 不可以宣傳港獨、台獨或分裂國家。
- 在議會內不可以鬧事(第17條)。理論上,任何市民都可以報警。
- 立法會主席有無上權威,只要依足議事規則行事,不受任何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所管轄 (第23條)。
- 立法會職員均具有警務人員的所有權力和享有警務人員的所有特權 (第24條)。

基於上述最新形勢,非建制派若不能夠在議會內外違反誓言或違反法規,其政治活動空間(及其吸引力)將會大幅減少。從正面角度看,希望其議政能力會相應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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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 歷史評價

將來歷史自會評價,泛民最大的錯誤,不是佔中,而是不肯「袋住先」(佔中只是手法上的錯誤,未能獲取廣大市民支持,反而團結了對方陣營)。即使昂山素姬得到了全民支持也肯「袋住先」,為緬甸開創了新的局面。再看特朗普赢了總統大選,世上甚麼事情都可能發生,惟有不走出第一步,一切都無法改變。這就是政治智慧。

歸根究底,泛民錯在凡是反對(99%)、針對個人(CY)、泛政治化、上綱上線、不顧現實、不懂妥協、暗撑「港獨」,最後 ... 物極必反,大勢已去。可以說,無論是心態或是計謀,都給人家比下去。

有評論說,假如泛民不撑「港獨」,便不會落得如此田地。

政治正確

正如特朗普一樣,是否政治正確已沒有所謂了。現今在大是大非面前,只要單刀直入,痛陳利害,一個已分裂的社會,各方用自己的語言更加貼地,反而用對方的語言只會被牽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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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 - 宋立功
釋法是遏制港獨利劍
11月23日(三)  

中央主動釋法,時間的選擇極富爭議,在法律界引起強烈反彈。中央擔心特區法院判案的結果存在變數。對《基本法》的註釋只要稍有偏差,就有可能放生兩位宣誓案的主角,後患無窮。通過釋法,有助保證封殺游蕙禎、梁頌恆進入議會的機會。

事實上,幾乎可以預見游、梁即使在高院敗訴,亦必定會上訴,整個過程漫長,可以長達一年多,期間帶來的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將是特區政府難以承受的痛。與其曠日持久,不如快刀斬亂麻,速戰速決。

雖然主審宣誓案的法官區慶祥指出,有沒有人大釋法,法院根據《基本法》及本港法律,都可以處理好游、梁一案。但話雖如此,卻絕非萬無一失,惟有釋法可有百分之百的保證。

接近中央的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有份參與人大常委會就釋法問題的討論,她近日指出,釋法是希望避免萬一法院出錯時才作出法律解釋,將對司法機構打擊更大。

梁愛詩特別點出中央對港獨問題的高度關切,直言港獨勢力的囂張已經維持一段時間,中央有責任及有需要就港獨問題作出權威性宣示,釋法正是其中一種有效的手段。

中央釋法是要發揮對港獨的震懾作用,游、梁二人的立法會議席出缺引發補選,屆時本土自決派欲派員參選,選管會要求簽署確認書的手段,將由虛轉實,有助堵截港獨人士「入閘」,毋庸置疑。

21 November 2016

侵犯他人言論表達自由及集會權利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說,兩人行為侵犯他人言論表達自由及集會權利。"

其實那麼簡單的道理,中學生也明白。問題是,為何回歸19年後才有這個判決?

這個判決亦令我想起幾天前中文大學的畢業禮,今次法官的判詞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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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HK :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和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5月在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辯論比賽示威,兩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梁國雄被判囚7日,准以4千元保釋等候上訴;譚得志判監7日緩刑12個月。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說,兩人行為侵犯他人言論表達自由及集會權利。梁國雄形容,結果令人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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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November 2016

雙重效忠?

雙重效忠?
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坊間有意見質疑為何宣誓人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而不僅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效忠。
*** 為了解答此問题,首先須了解第104條所提及的其中一個宣誓人是行政長官。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並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因此,行政長官向國家及特區效忠是理所當然的。***
根據李飛的闡述,「行政長官宣誓的監誓人是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總理或中央政府的代表,其他公職人員的監誓都是行政長官,所以人大常委委員提出,按照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的憲制體制,行政長官既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負責。那麼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宣誓就是我們現在解釋條文裏所講的,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它不是一個地方宣誓,執行的是基本法憲制層面確定的制度。所以,監誓人應該是在法律上能夠代表特別行政區,而且能夠向中央負責的這樣的人。」
至於「行政主導」這概念,坊間和學者已對此作了很多論述,在此不贅。我只想帶出以下幾個要點:
(1) 根據基本法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已故基本法專家蕭蔚雲說,香港特區 「不同於內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內地的地方政府、法院、檢察院都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它負責並接受它的監督,香港的情況不同,由於實行"一國兩制"方針,它實行行政主導的體制。」
有別於內地一般設置,香港特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並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
在有需要時,行政長官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 很明顯,香港特區以至行政長官均隸屬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架構。***
(2) 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另一方面,若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彈劾行政長官,則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3)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4月26日的決定提及"行政主導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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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November 2016

藐視罪

據悉,就梁國雄事件,警方正循藐視罪方向調查。

第 382 章 -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17條 :     藐視罪 
凡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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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 

*** 理論上,是否任何市民都可以報警? lol

第23條 : 立法會、主席或任何立法會人員在合法行使由本條例或議事規則、或根據本條例或議事規則所授予或賦予立法會、主席或該人員的任何權力時,不受任何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所管轄。 

*** 關鍵詞是"合法",前提是在《基本法》的憲政框架下立法會主席首先須擁有該項權力。

第24條 : 為本條例的施行及刑事法律的應用,每名立法會人員在會議廳範圍內,均具有警務人員的所有權力和享有警務人員的所有特權。 

*** 有權需要用時便要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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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輕重

程序公義是基本。
精闢的法律觀點是典範。
能處理複雜的社會倫理道德問題是智慧。
至於判刑輕重 … 則很難說了。

18 November 2016

上訴

梁游提出上訴,認為司法機關不應"干涉"立法會,而立法會主席則放棄上訴,理由是勝算機會不大。在此情況下,梁游上訴的勝算可以說是等於零。

17 November 2016

長毛

不知會告長毛甚麼?搶劫?但他沒有使用武力或威嚇。甚麼意圖?很快他已經放下文件夾,沒有拿走,亦沒有偷看。或是偷竊?但他並没有永久地剝奪政府的財產。

那麼,告朱凱迪偷看?是長毛把文件夾放在他面前,他明知可能內裡有官方機密仍要翻閱,犯了甚麼法呢?

注意到長毛回答傳媒時說,他當日取走文件後,交給朱凱迪閱覽。這是否已經可以証明他的意圖?

A君認識B君,有一次見面時A君拿了B君放在枱上的書,然後把書放在另一張枱上,之後走了,他沒有看內容。A君是不對的,應該告他甚麼呢?

上述故事與今次情況不同,因為還有朱凱廸翻看文件這一重要原素,希望律政司會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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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

取得2萬或3萬票固然要向選民負責,但宣誓的對象是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即包括700萬全港市民。


若法院可以"干涉"特首或政府有否依法辦事,為何立法會或立法會主席可以例外? 例如,議員在議會會議上發言享有特權保障,但没有權在議會內犯法(擲杯)。


若主席依足議事規則及法律作出裁決或判斷(例如何時剪布、誰是誰非等問題),這是立法會的家事。但今次無論根據釋法或本地法例,該兩人已經喪失就任資格,因此不存在監誓人安排再次宣誓的權力。這個判決其實已跟從了人大釋法的規定。


這個判決不單適用於此案,亦適用於所有公職人員的宣誓,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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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November 2016

High Court ruling (NPCSC Interpretation)

Paragraph 21 of the ruling : "In the premises, the Interpretation is binding on this court. In this judgment,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whenever I refer to the meaning of BL104, it is a reference to the meaning as set out in the Interpretation."

Paragraph 20 : "Although the courts in Hong Kong are authorised by BL158(2) and (3) to interpret provisions of the BL in adjudicating cases, the NPCSC has the final power of interpretation of the BL as provided under BL158(1) and (3) and Article 67(4)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 interpretation made by the NPCSC is binding on all the courts of Hong Kong, and the courts are under a duty to follow it."

*** Note that "all the courts" include this High Court, and it follows that this High Court has followed the Interpretation in adjudicating this case, although the judge has cleverly said that whether or not to follow the Interpretation, he will make exactly the same interpretation. By his own statement that "all the courts ..." he couldn't have done otherw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