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退保或醫保,(a)自己供款自己用,都有別於(b)自己供款共同用。前者是自由經濟/私有產權;而後者則是共產/社會主義,等同交税,税款公用。
我不反對後者,此乃社會責任。就退保而言,我希望像澳洲,可以有一個比較寬鬆的資產審查制度,令每位合資格的長者每月可領取數千元的生活費。
至於醫保,則是一個無底深潭,須分析數據及支出,以免爆煲。畢竟,現時討論自願醫保,只是希望文化上轉變。最終當實行強制醫保(共享)時,便等同交税,但不是累進稅,而是累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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