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說,兩人行為侵犯他人言論表達自由及集會權利。"
其實那麼簡單的道理,中學生也明白。問題是,為何回歸19年後才有這個判決?
這個判決亦令我想起幾天前中文大學的畢業禮,今次法官的判詞有警示作用。
...
RTHK :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和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5月在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辯論比賽示威,兩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梁國雄被判囚7日,准以4千元保釋等候上訴;譚得志判監7日緩刑12個月。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說,兩人行為侵犯他人言論表達自由及集會權利。梁國雄形容,結果令人沉重。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