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特首的四個條件解讀:
整體:一國先於兩制
(1) 愛國愛港:何謂愛國?何謂愛港?反對派是否愛國?是否愛港?中央自有判斷。
(2) 中央信任:假如真的有「衝紅燈」事件,即使僥倖當選,中央都會視之為不聽話的特首,在國家安全的前提下,亦可以不作出委任。此乃事先聲明,中央擁有否決實權。上一屆並沒有開出此條件。既然有831決定和自行釋法,不能排除中央會行使其否決權,就像美國總統行使其否決權,不簽署參眾兩院通過了的法案一樣。
(3) 管治能力:面對內外複雜形勢,行政主導,既管且治,不容有失。例如在財政方面是否真的很有能力?即使有,是否足夠和全面?面對佔中、港獨,以至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間的憲政關係是否能夠掌控大局?
(4) 港人擁護:首先是要有建制輿情擁護(不容火燒後欄),其次是非建制輿情擁護(若有)。有別於上一屆開出的條件「社會認受性」,今次反而是「虚」了。再者,排名亦是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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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吟虎嘯 - 柳扶風 評論員
對愛國愛港中央有甄別
01月02日(一)
中央終於明確開出了參選下屆特首的四個條件,一是愛國愛港,二是中央信任,三是有管治能力,四是港人擁護。這四個條件是對上屆特首參選的三個條件的肯定、繼續和發展。突出了中央信任;將「能力較強」定為「有管治能力」;將「民望較高」調整為「港人擁護」。這些條件的增加和微調都是根據形勢的變化作出的,都是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的,是總結了經驗教訓的。
上屆和今屆首要條件都是「愛國愛港」,今屆加上了「中央信任」,此條件至為關鍵。「愛國愛港」之說一向抽象和空洞,香港回歸後,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想和朝廷發展關係、撈到好處的政商界之人都標榜自己「愛國愛港」,然而真真假假、魚龍混雜,最初朝廷皆大歡迎。有人口頭上標榜「愛國愛港」,朝廷姑且「聽其言」。有人標榜之後,也做了一些「愛國愛港」舉動,朝廷也姑且「觀其行」。老實講這是一個長期的多方面的考驗。朝廷自會漸漸發現有人是真愛國愛港,有人是假愛國愛港;有人是無條件愛國愛港,有人是有條件愛國愛港,是做生意和政治交易愛國愛港。有了這種觀察區分,這些「愛國愛港」者在朝廷心中的信任程度就大不一樣了。今次參選特首有多人標榜乃愛國愛港之人,然而他們在中央心中的程度乃至真假之辨大不一樣。因此,朝廷就提出「中央信任」的條件給予「甄別」。讓某些自我標榜之人和香港社會輿情知道中央的態度,知道他們在中央心中的「位置」,別以為中央「好糊弄」,港人「好忽悠」。
像曾俊華請辭財政司司長擬參選特首,中央遲遲不批准,就表明了曾俊華想當特首不獲中央信任,儘管他早已是朝廷任命多年的港府高官,「愛國愛港應該沒有問題」,但與當特首的中央信任度仍大有距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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