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November 2016

長毛

不知會告長毛甚麼?搶劫?但他沒有使用武力或威嚇。甚麼意圖?很快他已經放下文件夾,沒有拿走,亦沒有偷看。或是偷竊?但他並没有永久地剝奪政府的財產。

那麼,告朱凱迪偷看?是長毛把文件夾放在他面前,他明知可能內裡有官方機密仍要翻閱,犯了甚麼法呢?

注意到長毛回答傳媒時說,他當日取走文件後,交給朱凱迪閱覽。這是否已經可以証明他的意圖?

A君認識B君,有一次見面時A君拿了B君放在枱上的書,然後把書放在另一張枱上,之後走了,他沒有看內容。A君是不對的,應該告他甚麼呢?

上述故事與今次情況不同,因為還有朱凱廸翻看文件這一重要原素,希望律政司會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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