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當年,終審法院沒有提請人大釋法是錯的,可參考第一次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文本,可能當時各人對基本法還是陌生吧。
但令各界嘩然反而是終審法院當時說,"特區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去審查人大或其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 如果不符合的話便宣告它們無效",這才是問題所在。因為根據憲法,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根據基本法,特區法院根本無權去質疑國家行為。
多年來,香港人再沒有提起此事了。
但過去兩年,多宗判案都令很多人不明白甚至質疑法官的想法及有沒有政治傾向。
最近,胡官甚至說三權之中,司法權最大!
歸根究底,尊重是人家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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