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December 2017
法律精英主義
* 繼譚惠珠昨日提及"精英",今日特首以三言兩語的 sound bite 便把反對派/大律師公會的"堅離地"和"脫離民眾"的精英心態,劃了一個圈。未來大律師公會反駁或再以精英心態說三道四,只會越跌越深。
一地兩檢 全面管治權
任何案件都有控辯雙方律師,接手任何一方的大律師都會"死都拗番生"。一直以來,大律師公會都選擇站在香港繁榮穩定的對立面。
假設有司法覆核案件,法院是否要審理人大常委會决定是否違反基本法?在過程中,法院必然要檢視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職能,但本地法院沒有解釋憲法的權力。更重要的是,本地法院對人大常委會沒有司法管轄權。即不存在辯方是人大常委會這個問題。
假設辯方為特區政府,所涉案為已通過的一地兩檢法例。控方會稱該法例違反了基本法第18條。由於第18條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法院必須尋求釋法。其中要澄清的是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地位。但這可能是通識問题,應找中國法律專家解答,難道要人大常委會回答這一個問題?且看上一段的分析。此外,人大常委會決定已清楚說明,兩地協議並沒有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亦解釋了基本法第18條不適用。那麼,法院可以尋求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8條再解釋什麼呢?
最後答案必然是重覆該決定的相關內容,再加一句,將來同類情況都必須經三步走,以彰顯人大常委會監督國務院(而國務院則監督香港特區)的職能。
簡言之,司法覆核將會提供一個機會,讓中央完美地示範全面管治權,包括:釋法權、決定權,和監督權。
由於時間緊迫,若司法覆核申請獲批,特區政府應申請由終審法院直接處理。
30 December 2017
28 December 2017
一地兩檢 - 人大常委會決議案
該決議案的重點是,經審議兩地協議,人大常委會認為該協議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問題,因為 "內地派駐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機構依照內地法律履行職責,其範圍嚴格限制在內地口岸區之內,不同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情況。"
上述是否釋法呢?又似乎不是,因為只有簡單的一句(即"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情況。")這句說話並無釋法需要,但已夠一針見血:有關協議沒有違反基本法;而一地兩檢卻是新事物。既然如此,人大常委會以決議案形式批准了這兩地協議。
既然人大常委會已經指出有關協議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還有甚麼空間可以挑戰呢?難道指其違憲?(可參考憲法第67條有關人大常委會的職能 ...)儘管如此,香港特區法院並沒有對憲法的解釋權,對全國最高權力機關更沒有司法管轄權。
22 December 2017
比特幣
示威
和平
為崇高理想
(為自殺/自毁/引人注意)
為開心刺激
為出風頭
為政治權力
暴力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221/mobile/bkn-20171221074611901-1221_00822_001.html
領展
因此,在屋邨附近覓地興建街市/商場,再把經營權/管理外判,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案。從另一個角度看,將來網購可能會解決大部分問題。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71373-20171222.htm?spTabChangeable=0
美國真霸道
“函多國警告:美國會記住:特朗普周三更在內閣會議上,以切斷美國財援作威脅:「那些國家是拿我們的錢,然後投票反對我們。他們取得數以億計甚至是十億計美元的金錢,然後投票反對我們。我們在觀察那些投票,讓他們投票反對我們吧。」”
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1222/s00014/1513879643560
18 December 2017
人大是否會就基本法第75條自行釋法?
今次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衍生了有關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這個問題,勢必引來司法覆核挑戰。但由於有關條文(似乎)不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終審法院不用尋求人大釋法。無論是國歌法抑或是一地兩檢,在未來幾個月內都會提上立法議程,通過了的法例必受上述挑戰,尤其是一地兩檢,時間緊迫,不能有失。事情發展如何,拭目以待。
...
其實,任何法例只要經大會(具法定人數)三讀通過,即使在全體委員會二讀時未必有35人在場,但由於前者已符合基本法第75條的要求,已通過的法例無容置疑(除非人大常委會發回),後者只是學術討論而已。
15 December 2017
民主,歷史傳統
簡單說,民主就是51%話事。那麼,為何憲法或在一些情況下,需要三分之二才能改動呢?是否意味著66%要受制於34%?我認為這樣的安排 是祖父輩已定下來的事情,不容許兒孫們輕易改動。這是否意味著,即使是民主社會,在某程度上也須受制於歷史傳統的緊箍咒?
有說未來是屬於年青人。但我認為,未來還未到。當下是屬於所有人,包括老、中、青,也包括歷史傳統。
12 December 2017
擁護憲法
"即使自稱「真心擁護」,亦要視乎言行往績,例如「鳩嗚團」由當年佔領行動催生,屬反人大決定的佔中團體 ..."
有以下問題:
(a) 反人大決定是否代表不擁護憲法?
(b) 主席團(林鄭在內)的決定是否國家行為?不受本地司法覆核的挑戰?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1211/132127.html
06 December 2017
修改基本法
基本法實施了20年,是時候作出適當的修改?
中央有終極權力,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主動提案修改基本法。只需要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不需經由香港特區同意。
特區的提案,卻要在本地先過三關,最終要過人大這一關。人大有大概3000位代表,表決需要過半數,即大概1500人。
05 December 2017
bitcoin
my thinking is very simple. no government will surrender currency control to the internet community. assuming that no government owns any bitcoin or other crypto currencies, there is no incentive and it would be insane for a government to declare itself penniless. in short, bitcoin will never be the legal tender. in fac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planning to issue its own electronic money, but there is no place for bitcoin.
基本法第75條
*** 這似乎是曲線尋求人大釋法。由於基本法第75條不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因此終審法院不須亦不會尋求釋法。如有需要,中央是否自行釋法,則拭目以待。
http://paper.hket.com/article/1962243/%E5%BB%BA%E5%88%B6%E6%B3%9B%E6%B0%91%E6%8F%90%E6%94%B9%E8%AD%B0%E8%A6%8F%20%E5%90%84%E6%9C%89%E6%89%80%E5%9C%96
29 November 2017
中國憲法與香港特區基本法之關係
中國憲法與香港特區基本法之關係:
中國憲法在香港特區是否適用?且用領事館作為參考。眾所周知,在領事館內實施領事館主權國的法律,但領事館亦可自行決定交由當地的執法機關處理。也即是說 ,當地的法律依然有效。更重要的是,在香港特區,即使在領事館内,中國憲法以至香港特區基本法依然有效,否則領事館的設置便沒有法律基礎。同理,特區的設置亦是如此。以此作為參考和推論,不能說,中國憲法在香港特區無效。例如,國家主席訪港,他的憲制地位是老闆而不是外賓,雖然基本法條文沒有國家主席這提述,該提述源自中國憲法。
27 November 2017
追討薪金
立法會主席表示, 向四位被褫奪資格的議員追討薪金,由2016年10月12日開始計算,豈不是與梁游兩位由10月1日開始計算有所不同?
....
25 November 2016
喪失資格
RTHK:公民黨認為,法庭裁定兩人10月12日起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應由當日起,停止向二人發放議員薪金及津貼,而非追溯至10月1日。
我也認為,在釋法後而法院亦已有所判決的情況下,不上訴又不跟從法院判決有不尊重司法之嫌。至於釋法內容,有關「不得」、「即喪失」是否解作當下,而非追溯至10月1日,可作討論。
個人認為,一般市民對司法機關有强烈意見是可以理解,但立法會則不能授人以柄。況且今次是立法會主席主動要求高等法院澄清該關鍵日期。須注意,假若人大在法院判決後才釋法,那麼應以釋法為準。但法院是在人大釋法後才作判決,個人認為,如有異議,只可經上訴以更正法院判決。
一地兩檢 re-post
27 July 2017
劃界與租賃本身可能有分別,但既然經兩地協商 、人大常委會決定,再經由立法會本地立法,因此在法理上是無懈可擊的。領事館的比喻不是絕對,但可作為參考。在領事館內犯法其實是可以交由所在國的警方處理,即是說基本法仍是有效的。看今次的建議,香港保留若干事情依香港法例處理。因此在未來一兩個月,各方會以此為爭拗點,繼續拉鋸。
22 July 2017
再談一地兩檢。
參考深圳灣如何處理:香港特區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依照香港法律實施管理。
假設人大常委會劃地,劃地清晰,當然政治上有很大衝擊。但管制區內所謂上層、下層根本不能"劃地"。
因此要以"租賃"形式進行,而"租賃"則須經香港立法會通過本地立法實施。然後,廣東省/深圳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依照內地法律實施管理。
若廣東省/深圳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依照內地法律實施管理,是否意味着基本法不在租賃的地方實施?是否依然需要清晰地通過附件三在管制區內實施有關內地法律?
07 February 2015
一地兩檢是個複雜的問題,由於在香港特區境內進行,但換個角度,只要有關安檢地區被劃為非香港特區,問題便會消失。當然,這牽涉到政治互信這個問題了。
25 November 2017
糧食安全
內地12月1日起削減一百八十多款消費品進口關稅,當中配方奶粉及尿片等嬰幼兒產品實施零關稅。
有關政策有雙重意義:
(1) 為配合《國家安全法》第22條有關「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引入競爭,是最有效的辦法。
(2) 中央在考慮全局時,不會繼續刻意給予香港特區任何優惠。香港市民應自覺地急起直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