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November 2017

一地兩檢 re-post

一地兩檢 re-post.

27 July 2017

劃界與租賃本身可能有分別,但既然經兩地協商 、人大常委會決定,再經由立法會本地立法,因此在法理上是無懈可擊的。領事館的比喻不是絕對,但可作為參考。在領事館內犯法其實是可以交由所在國的警方處理,即是說基本法仍是有效的。看今次的建議,香港保留若干事情依香港法例處理。因此在未來一兩個月,各方會以此為爭拗點,繼續拉鋸。

22 July 2017

再談一地兩檢。

參考深圳灣如何處理:香港特區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依照香港法律實施管理。

假設人大常委會劃地,劃地清晰,當然政治上有很大衝擊。但管制區內所謂上層、下層根本不能"劃地"。

因此要以"租賃"形式進行,而"租賃"則須經香港立法會通過本地立法實施。然後,廣東省/深圳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依照內地法律實施管理。

若廣東省/深圳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依照內地法律實施管理,是否意味着基本法不在租賃的地方實施?是否依然需要清晰地通過附件三在管制區內實施有關內地法律?

07 February 2015

一地兩檢是個複雜的問題,由於在香港特區境內進行,但換個角度,只要有關安檢地區被劃為非香港特區,問題便會消失。當然,這牽涉到政治互信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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