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釋放農地?建議:
(1) 政府邀請地產商釋放農地,以暗價標書顯示價格。
(2) 政府內部基於一定數量的參數,以評估各有關農地的市價。
(3) 政府把標書的暗價與所評估的市價作比較,得出一個正或負的折讓率。
(4) 以最平宜的折讓率為準(有點像價低者得),選擇購買哪一幅農地。
(5) 經規劃後,把農地轉為商住用地,邀請地產商暗價投標,價高者得。
(6) 不定期重複上述步驟。
上述建議,不存在補地價的問題。
如何釋放農地?建議:
(1) 政府邀請地產商釋放農地,以暗價標書顯示價格。
(2) 政府內部基於一定數量的參數,以評估各有關農地的市價。
(3) 政府把標書的暗價與所評估的市價作比較,得出一個正或負的折讓率。
(4) 以最平宜的折讓率為準(有點像價低者得),選擇購買哪一幅農地。
(5) 經規劃後,把農地轉為商住用地,邀請地產商暗價投標,價高者得。
(6) 不定期重複上述步驟。
上述建議,不存在補地價的問題。
社交媒體 Facebook 本來是實名制並限於社交用途(朋友圈子)。後來出現了眾多的假帳戶而不去處理,用戶則可以成立群組、付費宣傳,已經超越了社交媒體的本來目的了,就如報紙一樣,要對假新聞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憲法適用於特區,例如:
憲法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 ...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
RTHK :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早前說,國家憲法全部適用於香港,但被基本法修改與取代的地方除外,無被修改或取代的則按憲法辦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表示,香港自從回歸中國,中國憲法已適用於香港每個角落,但香港在憲法之下還有《基本法》,《基本法》已涵蓋所有事無大小的問題,他想不出有甚麼事情是在《基本法》之外,而要用憲法處理,因此要爭論憲法是否適用於香港有點無聊。"
隱私有價,等於 Facebook 的20% ...
New York (CNNMoney) - Facebook's stock plunged as much as 24% in after hours trading on Wednesday after the company said it expects revenue growth to slow as it "puts privacy first" and rethinks its product experiences.
有關言論自由:將心比己,假如有人或者有組織提倡,以任何形式,包括流血,去打倒特區法院、衝擊特區法院,那麼法庭會否容忍,認為這是言論自由呢?或是煽惑他人犯法呢?
...
刑事罪行條例
9. 煽動意圖
(1)煽動意圖是指意圖 ——
(a)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 (由1938年第28號第2條代替)
(b)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
(d)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
(e)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或
(f)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 (由1970年第30號第2條增補)
(g)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由1970年第30號第2條增補)
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任何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為何第3條不適用於行政長官?個人認為原因如下:
(1) 最明顯的理由是,行政長官不可能給予自己許可。
(2) 那麼,是否可以修例,以致行政長官須獲取國務院許可?由於基本法沒有這樣設置,本地法例不應亦不能規管國務院。此乃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3) 那麼,是否可以修例,以致行政長官須獲取某委員會許可?由於基本法沒有這樣設置,而行政長官是特區之首,本地法例不應亦不能把行政長官置於某委員會之下。
簡言之,若要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規管行政長官,似乎必須先考慮修改基本法。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個普通法控罪是尚方寶劍,由於沒有成文法寫得那麼清楚,有時違反了也未必知道,況且行政會議並沒有明文規定行政長官須作利益申報。
曾蔭權會否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呢?這項普通法控罪是否應該以本地立法明文規範呢?
我反而想起:1997年7月1日之前,是否歷任港督都沒有作任何利益申報呢?
RTHK : 上訴庭一致裁定,駁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定罪上訴,刑期由監禁20個月,減至12個月,曾蔭權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TrumpSpeak:
Trump to Putin: you are good
Trump to Press: he is bad
Trump to Press: May is bad
Trump to May: you are good
角色扮演:
政府律師在法庭可能會這樣說:對方律師提出社團條例違反基本法這觀點,他希望法官閣下定奪。政府的立場是,根據基本法第17條,人大常委會沒有發回該條例,即證明該條例並沒有違反基本法,否則人大常委會理應已發回該條例。
法官說:基本法第17條未必如你所理解。本席認為本地法院可以審查該條例有沒有違反基本法。
政府律師說:基本法第17條如何理解,由於涉及中央和特區的關係,並且在庭上已有兩種解讀,理應尋求人大釋法,以決定本地法院是否真的可以審查該條例有沒有違反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第159條,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根據基本法序言,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換句話說,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涵蓋的基本法有關條文,理應可以修改。
回歸至今,基本法第23條仍未落實,並且遙遙無期。須知道,基本法第23條並不是中英聯合聲明所涵蓋的有關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理論上,根據基本法第159條,人大可以自行修改或刪除基本法第23條,然後根據基本法第18條,人大常委會可以把有關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公布實施。
既然如此,香港特區應盡早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避免將來不願見到的情況出現。
公法里程副主席
鄧菲烈
2018年7月16日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說,中央官員提出立法會非至高無上不能通過牴觸《基本法》的法例,他認為相對地人大亦非至高無上,因為它的權力來自國家憲法,所以「人大常委會可否作出與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的決定」,這個問題是值得探討。” (星島日報)
憲法最大。在憲法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可違反憲法,除非先改了憲法。
那麼人大/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以違反(a)法律或(b)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就(a)而言,人大可以,但人大常委會未必可以,須視乎以下情況。就人大而言,後法優於前法,取代了前法。就人大常委會而言,其職權包括: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以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就(b)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是國策,不是憲法。但由於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已詳列於中英聯合聲明,並以基本法實施之,因此不存在人大/人大常委會會輕易改變,不是不能,而是不為。
至於立法會所制定的法律是否可以違反基本法?答案是不能。
憲法大於全國性法律。基本法本身是一條全國性法律,當年由全國人大通過。憲法適用於全國,但按憲法第31條,國家成立了特區,並按基本法特事特辦。因此,基本法有提及的,便按基本法特事特辦。基本法沒有提及的,則按憲法處理。
理論與實際:年金的設計,其實有點像保險,拉上補下,理論上由早去世的長者去補助長命120歲的長者。實際上,坊間很多評論都勸喻身體欠佳的長者不要購買年金。如是者,政府這盤數會否打錯呢?
此外,據報道,假若長者早去世,其親屬可以領取年金總額105%,這似乎是「有贏冇輸」。問題是,有否計算通脹或利息在內呢?假如沒有,便不能說是105%了。
高招!美國減了利得税,政府財困,靠加入口税補充,富商得益,窮人受損。如今,中央政府左手交右手,穩定了人心,穩定了市場,一舉多得。
...
傳媒報導:“相對於美國政府挑動貿易戰害死美企的涼薄,為緩解企業在中美貿易摩擦中受到的影響,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指出,中方會持續評估各類企業所受影響,將反制措施中增加的稅收收入用於緩解企業及員工影響,鼓勵企業調整進口結構,並實施強化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營造更好投資環境等措施。發言人還稱,中方的政策組合還在不斷完善之中,也歡迎社會各界給商務部提供意見建議。如有個別影響較為嚴重的企業,建議向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反映。”
有兩個可能性:
(1) 小組主席黃遠輝將成為第二個周永新教授,其報告不被接納。
(2) 其實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與特首正在唱雙簧戲,其報告將會大包圍,包括填海造地等不同方案。
RTHK :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舉行第二場公眾論壇,有市民關注,特首支持填海,專責小組寫報告時會否討好政府。副主席黃澤恩承諾,會按市民意見及調查,而非特首的喜好寫報告。小組主席黃遠輝指,增加土地供應,例如透過填海,可令規劃更彈性。他又說,希望小組在9月向政府提供方向性的建議。"
美國發動貿易戰爭,與其說是為了挑戰中國製造2025,倒不如直接說是為了令中國走不出「中等收入陷阱」,永遠停留在發展中國家階段。從這個角度看,貿易戰不單是有關貿易和金錢等問題,也不是純粹挑戰美元地位或美國霸權地位的問題,而是有關中國自身命運的問題。
extract :
“中等收入陷阱”是发展中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所有发展中国家迈向发达国家都必须跨越这个阶段。根据IMF的统计,2016年中国人均GDP达到8113美元。不论是用人均GDP,还是用人类发展指数(HDI)来衡量,中国(大陆)都还属于中等收入经济体。按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属于“中高收入经济体”(人均3976美元-12275美元)。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国民财富增多,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变得十分现实。
所谓“中等收入陷阱”也被称为“拉美陷阱”。20实际70年代,拉美一些国家如阿根廷、巴西、智利等,曾出现过一段快速发展时期,但此后贫富差距加剧,失业率高企,社会陷入动荡政局不稳,经济增长持续低迷,最终没能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不仅如此,还有反例。根据麦迪森数据,阿根廷和委内瑞拉还从高收入国家滑落为中等收入国家。自此以后,“中等收入陷阱”就被看作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必须过的一道坎。
end
knowledge is power. power can move things cost effectively and efficiently. data collection: lots of data becomes information. categorised and analysed information becomes knowledge. association of data,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further the development of knowledge. lateral thinking leads to creativity. creativity points to wisdom.
無論是一國兩制、一帶一路,抑或是開放市場,都是邁向: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利共贏。
媒體報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例如]在航空领域取消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飞机外资股比限制。”
根據基本法第10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林鄭新增的經常性開支(例如教育、社福等)、非經常性開支(例如此後放寬了賠款),再加上其新房屋政策(平賣居屋、7:3劃分)而引致庫房減少收入,不排除將來可能會違反基本法。拭目以待。
以前我們會批評內地是「政策市」,萬千股民期待政府政策出台,其投資行為不是建基於其自由意志和聰明智慧,而是依賴長官意志和領導。簡言之,政策第一,市場第二。
作為資本主義橋頭堡的香港,現今似乎也是走這一套。日前林鄭宣佈居屋五二折出售, 徹底改變了中國人的思維:不需要急於買樓,可以暫時租住。父幹的會勸兒子或女兒去抽大獎,雖然抽中機會甚微,但 jackpot 大了,有如賭馬一樣,成為了另類鴉片, 此乃期望管理。中國人賭性強,甚為受落。
林鄭這一招亦是前無古人。外國政府資助年青人買樓,可能只是給予寥寥數萬元,但林鄭資助則以數以百萬元計。 因此,我認為這不單是一個房屋政策,亦是一個超強福利政策,更加是一個政治政策。對於永遠趕不上車的年青人或市民,林鄭呼籲他們過來抽獎,通通合乎資格,可以說是「塞住了他們的口」。
由於私樓和居屋始終是兩個市場,雖然這一兩天的一手樓和二手樓的市場比較滯銷,可能只是市場需要消化林鄭這一招。整體而言,私樓市場應該不會被「推冧」。無論是6:4抑或7:3劃界都應該如是理解。
日前有記者質疑抽大獎的機會甚微,林鄭順勢呼籲各界給她機會增加土地供應。換言之,渴望抽獎的市民成爲了她的籌碼!假使將來真的如她所說以7:3劃界,那麼私樓市場更加會是一支獨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