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April 2018

人大常委會決定

王振民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特區必須遵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不是全國性法律,因此不須按基本法第18條納入附件三。

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

關鍵詞是「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國家行為,依基本法第19條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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