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太陽能發電,以高於市價賣電給電力公司,我對此有以下問題:
(1) 所謂羊毛出自羊身上,電力公司以高於市價收購電力,成本是否會轉嫁給沒有太陽能發電的市民呢? (尤其是有利潤管制計劃) (2) 所謂高於市價,是指電力公司供電的價格?相對而言,是否已把所有成本計算在內呢?(包括一次性設立太陽能電池板的價錢,以及天台的租值 ) (3) 承上題,所謂十年回本,是否以利率複式計算? (4) 有沒有其他社會成本?(例如:政府需要有相當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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