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要應付兩個房屋市場,包括私營市場,和公營市場。前者定價交由市場供求決定,而後者則交由政府決定。以後者而言,是否應該以市場定價(或以出價者價高者得為準),然後打個X折,將來轉售時才免息補回地價?如是者,便等同政府免息無限期貸款買樓,本身屬某種政府福利行為。假如是超低價發售,便會有以下兩個問題:(1) 以什麼準則來分配此有限資源(因為合資格的家庭多了)?(2) 是否明顯地超送錢?對其他人是否公平?
假如真的是以成本價開售公營房屋,那麼便不要埋怨新界丁屋政策了。公屋富户也不須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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