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April 2018
行政命令
其實,根據基本法第48條,行政長官可發布行政命令,以提供清晰法定準則予政府部門執行。例如:在公司/社團條例方面,對宣揚''港獨"團體不予以登記。又例如,對宣揚''港獨"/不推廣國歌的教學團體減少/停止資助,包括用地。
換句話說,行政命令是「有牙老虎」。
26 April 2018
全民退保
建議全民退保,遲早爆煲。遠有希臘,近有台灣。
https://www.hk01.com/%E5%8F%B0%E7%81%A3%E6%96%B0%E8%81%9E/181490/%E5%B8%AB%E5%85%84%E5%BC%9F-%E7%84%A1%E6%83%85%E8%AC%9B-%E5%8F%B0%E5%8F%8D%E5%B9%B4%E6%94%B9%E9%81%8A%E8%A1%8C-%E8%AD%A6%E5%B1%80%E5%89%8D%E7%88%86%E8%A1%9D%E7%AA%81
25 April 2018
民主黨許智峯
將來警方(或市民)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可否在街上搶議員手機偷看,然後表示該手機有大量其他人的個人資料,甚至有關其鼓吹港獨資料?
可就兩個違法行為作出檢控:
(1) 就其搶奪手機,似乎按法例去理解,盜竊或搶劫須符合''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的相關定義。因此,正如葉劉建議,可考慮告他''普通襲擊"。
(2) 就其查閱手機內容,假如涉及個人資料或其他資料,可以引用刑事罪行條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假如涉及政府機密,甚至可以引用官方機密條例。
24 April 2018
Benny Tai
23 April 2018
人大常委會決定
王振民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特區必須遵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不是全國性法律,因此不須按基本法第18條納入附件三。
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
關鍵詞是「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國家行為,依基本法第19條理解。
22 April 2018
21 April 2018
所謂言論自由
不要小覷''港獨"的所謂言論自由,其實是軟實力(soft power) 的戰爭,等同美國指責俄羅斯影響美國大選一樣,也是通過臉書進行,不能掉以輕心。問題是,為何美國依法調查,而香港則似乎無能為力。
港獨
RTHK : "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表示,港獨從根本上違背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憲法,絕對不能容許。
喬曉陽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說,對近年香港出現港獨和激進勢力,感到很痛心,有些香港朋友認為,港獨成不了事,不要太緊張,還有些人認為宣揚港獨是言論自由。
喬曉陽說,圖謀分裂國家屬言論自由,恐怕在全世界的法律也找不到,又指港獨不只是會否成為現實及言論自由的問題,是民族感情及憲法的問題。中國人民維護國家統一的意志,從來不可挑戰,也是港獨引起公憤的原因。
他強調如果容讓港獨勢力存在和發展,最終將危及一國兩制事業,損害香港所有人的利益,所以在港獨問題上,做開明紳士是不行的。"
20 April 2018
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對於「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這表述,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説,中國一直擁有香港主權,所以不涉及收回或不收回這個問題。
一直以來,官方的備用回應是「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且看基本法序言: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一八四○年鴉片戰爭以後被英國佔領。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
留意最後一句,是「收回香港」,而不是「收回香港的主權」。
18 April 2018
廁所文化
要談廁所文化,不能迴避。從男士的角度來講,有些廁所在開小的時候,未等你開始,自動沖水便會“彈濕”你的褲子,為何不等完成後才沖水呢?有些廁所在開大的時候,未等你完成,自動沖水便會“彈濕”你的屁股。洗手方面,有些水喉似乎太過環保,根本不夠水洗手。 有些需要按下水掣的,一秒都不夠便彈回去。有些洗手盤的設計,令你無法洗臉。抹手方面,很多廁所的抹手紙藏在深格裏,很難找到。好了,待一切完成後,由於有些人用厠完畢後沒有洗手,所以最衛生的方法便是用剛才用過的抹手紙來開門,但很多商場都沒有垃圾桶在出口附近。講了這麼多,不知女士們又有什麼奇怪經驗呢?願聞其詳。
17 April 2018
太陽能發電
用太陽能發電,以高於市價賣電給電力公司,我對此有以下問題:
(1) 所謂羊毛出自羊身上,電力公司以高於市價收購電力,成本是否會轉嫁給沒有太陽能發電的市民呢? (尤其是有利潤管制計劃)
(2) 所謂高於市價,是指電力公司供電的價格?相對而言,是否已把所有成本計算在內呢?(包括一次性設立太陽能電池板的價錢,以及天台的租值 )
(3) 承上題,所謂十年回本,是否以利率複式計算?
(4) 有沒有其他社會成本?(例如:政府需要有相當的投入)
公營房屋
土地供應,要應付兩個房屋市場,包括私營市場,和公營市場。前者定價交由市場供求決定,而後者則交由政府決定。以後者而言,是否應該以市場定價(或以出價者價高者得為準),然後打個X折,將來轉售時才免息補回地價?如是者,便等同政府免息無限期貸款買樓,本身屬某種政府福利行為。假如是超低價發售,便會有以下兩個問題:(1) 以什麼準則來分配此有限資源(因為合資格的家庭多了)?(2) 是否明顯地超送錢?對其他人是否公平?
假如真的是以成本價開售公營房屋,那麼便不要埋怨新界丁屋政策了。公屋富户也不須搬走了。
16 April 2018
行政命令
參考美國經驗,行政長官可通過發布行政命令,以決定如何執行上述法律,例如就基本法第23條的內容,指令相關部門包括執法部門如何處理“港獨”問題。
既然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理應多運用行政命令,以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2004年4月2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 兩次提及「行政主導」。
12 April 2018
轉移視線
有理由相信,特朗普擬以實體戰爭(敘利亞),來轉移國民對貿易戰爭(的挫敗),以及對有關通俄事件(的挫敗)的視線。面對普京和習近平兩大對手,似乎特朗普的贏面不高。他為何擴大了戰線,到處點火呢?難道一切都是出口術,直至中期選舉過後才收口?
11 April 2018
10 April 2018
博鰲論壇
特朗普以減稅來誘使大企業回到美國設廠。姑勿論其成效如何,今天習近平在博鰲論壇表示,中國不再強調優惠政策,而是改善整個投資環境去吸引外資,包括加強保護知識產權以及降低入口汽車關税等針對性政策,以緩解特朗普的招數。若你是美國公司,你是否會抓緊機遇加大投資中國的力度?似乎太遲了,美國的國運已一去不返。
UGL事件
RTHK:“林卓廷等人發起眾籌,計劃籌集200萬港元,調查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 400萬英鎊報酬事件。眾籌得來的款項,會用作聘請專業人士提供意見、以及搜集證據等。”
原來搞了幾年,吵鬧了幾年,現在才準備聘請專業人士:(1)提供意見,以及(2) 搜集證據!
反對派終於承認,到目前為止,都未有足夠證據,那麼過去幾年搞什麼?為反而反!
07 April 2018
言論自由 vs 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根據基本法第7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上述所指的是言論自由(發言),不包括以其他方式例如以違法行為所表達的所謂自由。其他方式可參考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有關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且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 - 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一)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甲)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意見和發表的自由涵蓋面比言論自由更廣,包括不同方式,但同時亦有所設限,例如國家安全或公共衛生或風化等理由。須注意,後者(即公共衛生或風化) 不涉及暴力,但仍有所設限。例如:為保護國旗及國徽,有關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即使不涉及暴力,都已有所設限。同理,有關涉及國家安全的言論(例如宣揚港獨),即使不涉及暴力,也須有所設限。
國歌法
某中學校規表明要尊師重道,一直以來相安無事,直至有一位家長,由於他的兒子以粗口罵老師,他便提出何謂尊師重道,並質疑校規並沒有清楚說明。現時有關國歌立法的情況,反對派亦是這樣。
反對派不得民心,原因不是他們追求民主的理想,而是他們的手法:顛倒是非、雙重標準、為反而反、侮辱謾罵等行為,令他們的道德光環不停地減退。再者,他們在政治上從不妥協,以致不停地失敗,追隨者逐漸離棄他們。
05 April 2018
利益集團
80年代唸大學的時候,這本書已提醒:美國將會衰敗;原因是利益集團瓜分,以致國家衰亡。
與其說這是美國和中國之間的貿易戰,倒不如說這是特朗普與習近平之間的角力。特朗普與習近平是當今世上擁有最大權力的人。即便如此,只要中國重鎚出擊,針對在大選時支持特朗普的州份及行業/產業,特朗普即時只能夠把貿易戰降溫,喘喘氣。
另一個例子是槍械管制。美國縱使強大,但其政治體制未必能夠持續,其衰敗已寫在牆上。
04 April 2018
中國牌 vs 北韓牌
看過眾多評論,我有以下補充意見:
(1)與其說北韓是中國牌,倒不如說中國是北韓牌。
(2)北韓壓根兒不相信美國能信守承諾,因此需要北京參與製定和約。假如美國有朝反悔,便等同對北京毀約。
(3)金正恩在談判桌上能屈能伸,而香港的反對派卻永遠不願妥協,長期自困於失敗之中。
02 April 2018
行政命令
在處理“港獨”這問題上,除了本地立法以落實基本法第23條外,根據基本法第48條,行政長官可行使下列職權,包括:發布行政命令;及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前者 (23條) 有立法效力 (legislative effect),而後者 (48條) 則有法律效力 (legal effect)。
行政命令主要涉及向公務員體系發出命令,例如就公帑的運用,可研究在撥款予某些機構的過程中,停止發放薪津予宣揚“港獨”人士。
至於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所發出的指令,所謂“有關事務”,應被理解為由第1條至第160條,其涵蓋面甚廣,亦可加以研究並考慮。
公法里程副主席
鄧菲烈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