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文法(包括基本法)凌駕普通法。香港法例既是如此,便是如此。
(b) 假若很多普通法國家是這樣的,香港便一定要跟從,那麼為什麼其他國家不跟從我們呢?難道外國人比我們更加聰明?
RTHK :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常委林朗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選舉條例有關監禁3個月或以上人士,5年內不能參選的限制。
涉及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正保釋等候上訴的黃之鋒,在高等法院外見記者,他表示,希望司法覆核成功,以取消有關限制,因為條例剝奪在囚人士服刑出獄後的參選權,而很多普通法國家,只是限制服刑期間不得參選。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64721-20171114.htm?spTabChangeabl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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