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記事簿
25 June 2018
一地兩檢 (基本法第17條)
假設人大常委會沒有發回有關一地兩檢的法例,即表示該法例沒有違反基本法。香港特區法院沒有權裁定該法例違反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第1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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