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June 2018

Trump-Speak

Trump-Speak is more than Post-Truth or New-Speak

29 June 2018

限購

香港是否可以實施限購?

有別於內地(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可以這樣做,其他西方國家都沒有這樣做,例如:香港居民仍然可以在英國、澳洲和美國買樓。因此,任何這樣的轉變都會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大挑戰。

私樓樓價

政府向空置超過一年的一手樓,徵收差餉百分之二百的空置稅,即等於樓價百分之四至五:

空置第一年:冇問題
空置第二年:樓價百分之四至五
空置第三年:樓價百分之四至五
空置第四年:樓價百分之四至五
空置第五年:樓價百分之四至五。。。

發展商仍然會視乎未來樓價走勢而作出決定,仍然會認為一次性把所有的第一手住宅單位推出售賣會推冧市場。在剛性需求下,最終空置稅仍然會在某程度上轉嫁給買家。

另一方面,政府擬把住宅地皮,撥作發展居屋及「港人首置上車盤」。這個做法會減少私人住宅用地,未能阻止私樓樓價飆升,但會惠及不買私樓的市民。

最後,居屋售價將會考慮市民負擔能力並與市場脫勾,不同地區價格劃一:這便等於送幾百萬元給抽中居屋的每一位幸運兒,好過買六合彩,更加好過市民大眾只獲派四千元,亦肯定好過領取綜援的貧苦大眾。民粹主義之極端版本,莫過於此。

這個做法對私樓樓價毫無幫助。除了賽馬,抽居屋將會成為另類的止痛鴉片,給沒有希望買私樓的市民一個發達的希望。

28 June 2018

基本法第1條

是時候香港的律師們需要在某程度上去了解一下大陸法了。雖然香港特區實施普通法,但正如基本法第8條所說,基本法凌駕普通法。既然如此,香港特區的法律訓練需要包括這些重要概念, 否則在法庭上只會吃虧。

陳文敏居然說,修改了基本法第1條,香港便可以獨立,這是多麼的愚昧無知。 難道他不明白,根據基本法第159條,修改基本法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即使他沒有熟讀基本法,也應該明白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當年已詳列於中英聯合聲明。

27 June 2018

極端民粹主義

尹兆堅說,居屋售價應考慮市民負擔能力、建屋成本價,並與市場脫勾。

這便等於送幾百萬元給抽中居屋的每一位幸運兒,好過買六合彩,更加好過市民大眾只獲派四千元,亦肯定好過領取綜援的貧苦大眾。民粹主義之極端版本,莫過於此。

人民幣貶值

人民幣貶值,會否引發走資,刺激香港樓市?

25 June 2018

一地兩檢 (基本法第17條)

假設人大常委會沒有發回有關一地兩檢的法例,即表示該法例沒有違反基本法。香港特區法院沒有權裁定該法例違反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第1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

24 June 2018

言論自由(重寫)

似乎不少人把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和意見和發表的自由(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這兩個概念混淆了。

根據基本法第7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上述所指的是言論自由(發言)​ ("statement")​,不包括以其他方式例如以違法行為所表達的所謂自由。

其他方式可參考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有關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 - 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一)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甲)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意見和發表的自由涵蓋面比言論自由更廣,包括不同方式,但同時亦有所設限​ ​。 ​(freedom of speech is part of, and not equal to,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

例如國家安全或公共衛生或風化等理由。須注意,後者(即公共衛生或風化) 不涉及暴力,但仍有所設限。例如:為保護國旗及國徽,有關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即使不涉及暴力,都已有所設限。同理,有關涉及國家安全的言論(例如宣揚港獨),即使不涉及暴力,也須有所設限​​。

23 June 2018

炒賣活動

炒家賣了樓(供應大了)又會再買(需求又大了),因此一般會互相抵消。簡言之,假如用家需求是X,炒家需求是Y,總需求便是X+Y,但是供應不足夠,樓價便飆升。由於雙辣招,用家三年內不會賣樓,供應好像是少了,但同時他們也不會買樓,所以同樣地一般會互相抵消。市況不好時,用家不賣樓,反而炒家賣樓,人為地增加下行風險。因此,炒賣活動會令市場升得快,跌得快。買賣股票沒有用家或炒家之分別,只有賺錢和蝕錢之分別。但樓宇買賣涉及民生,因此應該杜絕炒家。

21 June 2018

US vs China

I think it's like A is a big firm, with huge debts, and B is a smaller firm, with lots of cash.  when there is an economic downturn, which one will survive?

20 June 2018

中興

與其送過百億港元給美國政府作為罰款,中興倒不如平賣給華為,益中國公司更好。

山不在高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階綠,草色入簾青。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可以調素琴,閱金經。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南陽諸葛廬,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退休篇)

臉書是我的陋室,儘管虛無,仍須言之有物,少蘇嫂(social),無快勞(file),愛寫作,自得其樂。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945744773087&id=1112460166

19 June 2018

打沒有成本的仗

特朗普打沒有成本的仗,例如稱習近平為他的好友(雖然習近平頒了友誼勳章給普京而不是特朗普),或派代表到中國進行貿易談判,拖著中國的後腿,讓他有時間能夠聚焦美朝談判,之後便立刻重燃貿易戰。

今次美韓暫停聯合軍演亦是不用成本,反而是省了錢,讓他有時間聚焦貿易戰。貿易戰之後美國又會如何對待北韓呢?

特朗普反口覆舌,成為了未來任何談判的障礙,對世界和平有損無益。

17 June 2018

中期選舉

與其跟特朗普及其團隊商討,倒不如直接跟其他持分者(國會議員)商討,起碼可以明示或暗示他們在年底前的中期選舉可能受到的影響。因為一切源於選舉。

RTHK:“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結束訪美回國。王晨早前率領人大代表團訪問美國,與多名國會領袖,以及代理國務卿沙利文會面。”

黃宏發

黄宏發的認知停留在回歸前的立法局,當時沒有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第72條,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來自基本法,而非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議事規則就有關規定只涉及"其他職權"。

立法會主席有以下絕對權力,除非其決定十分離譜,或違反基本法其他條文,否則法庭未必干預 。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不涉及(一) 主持會議;(二) 決定議程;(三)至(五)決定開會時間等職權。若立法會議事規則提及此五項職權,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

基本法第72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會議;
(二) 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三) 決定開會時間;
(四) 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五) 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六) 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基本法第75條
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02176-20180617.htm?spTabChangeable=0

一地兩檢

終審法院於1999年已明認,無權決定人大常委會有否違反憲法或基本法,只能跟從。該判詞提及 any act 即任何行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否基本法第19條所指的「國家行為」(即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的說法),由於此問題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最終須由人大常委會解釋。若被確認為國家行為,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便依基本法第19條處理,而不是依第158條處理了。

坊間集中討論人大常委會是否會對第18條進行解釋,我則認為是第19條,而不是第18條。原因如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經指明有關安排沒有違反基本法,因此不存在對基本法第18條進行解釋,而只須解釋第19條所指的國家行為是否包括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若確認了國家行為包括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便依基本法第19條處理,而特區法院只能通過行政長官取得有關事實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 

the CFA clarified on 26 February 1999:

"The Court's judgment on 29 January 1999 did not question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to make an interpretation under Article 158 which would have to be followed by the courts of the Region. The Court accepts that it cannot question that authority. Nor did the Court's judgment question, and the Court accepts that it cannot question, the authority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r the Standing Committee to do any act which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sic Law and the procedure therein."

總統特赦自己

作為總統,特朗普可以特赦任何人,這個說法不存在爭議。但是否自己可以特赦自己,還需過一關,就是最高法院。假設最高法院表示不可以,他也要無奈地接受,此乃三權分立的要義。只要懂一點法律的人都會明白,自我宣判無罪,當中涉及角色衝突,不合程序公義。

16 June 2018

紙老虎

打貿易戰雙輸,只能夠輸少當贏。為了選票,特朗普有''時間壓力'',中方沒有。特朗普面對的是整個中國,而中國則只須重點打擊他的票倉州份。至於軍力,美國連北韓一個小國都對付不了,實際上是一隻紙老虎。

15 June 2018

末世論

特朗普與涉及末世論的福音派有密切關係,與其擔心金正恩會亂按核武發射制,倒不如擔心特朗普會這樣做,因為你永遠都不會知道他心裏在想什麼,下一步會做什麼。當年亦有不少人擔心列根總統會這樣做,列根是特朗普崇拜的人物。

反口覆舌

特朗普的談判策略是,先與甲方進行談判,訂立了初步協議A,暫時減低了甲方的殺傷力。在緩和氣氛期間與乙方進行談判,訂立了初步協議B。跟著反過來推翻協議A,挾協議B之力再次與甲方進行談判,如此類推。由此可以看到特朗普為什麼不停地反口覆舌。

一變再變

New York  (CNNMoney) - President Donald Trump has given his approval to proceed with tariffs on $50 billion of Chinese exports, according to a source with knowledge of the situation.

原來急步與北韓簽訂協議,只是為了打貿易戰!拿著這份亮麗的協議,特朗普似乎不怕中國向其票倉州份埋手(停買大豆)。日前美國代表團到中國進行經貿談判,原來只是買時間。至此,北韓是否能夠相信美國不會在中期選舉後改變其態度呢?

14 June 2018

一地兩檢

一地兩檢是否違反基本法?可否司法覆核?

(1)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經表明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特區法院怎能挑戰呢?

(2) 既然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是釋法,特區法院是否可以不理會該決定呢?

(3) 但正如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國家行為,如何理解呢?

(4) 基本法第二章(第19條)提及國家行為。如有人質疑何謂國家行為,終審法院必須尋求人大常委會就第19條釋法。

(5) 假設人大常委會確認其決定屬國家行為,則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

須留意「等」這個字,即不限於國防和外交。

基金經理

雖然特金會可以說是三贏(美、中、朝),但對美國而言,由於選舉有時限,因此美國總統有如基金經理一樣,在某時某刻便需要交出亮麗的成績表,因此逼於無奈便需要有階段性的所謂''勝利'',長此以往,將有損國家利益。

金正恩創造歷史

施永青這個分析很到位,令我聯想到,即使金正恩已經發展核武,但只要美國繼續實施制裁,不出數年,北韓經濟必會潰敗。至於其核武發展,由於美國壟斷了晶片技術,並懲罰了中興,北韓在武器發展上,甚至其所有電腦系統亦會停擺。從這個角度看,金正恩找準了時機,創造了歷史。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新聞/金正恩-如願以償-130013

10 June 2018

"強者愈強 -- 話語權"策略篇

特朗普與金正恩世紀之會在即,爲了集中力量應對,此刻表示應允許俄羅斯重返G7,可能只是出口術而已。可以看出,特朗普的言論,往往是為了在某時空集中力量應付一件事情,而不顧一切地''噏得就噏",朋友變敵人,敵人變朋友;不同官員發佈不同信息,從而在混亂中不停轉變話語權令敵方未能跟上;時空交錯,前言不對後語,為了集中爭取最佳利益,不計較道德光環,只求每一次都勝出,不停累積,猶如做生意一樣地建立其特朗普王國。此乃霸權主義之''強者越強 - - 話語權''策略編。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00846-20180609.htm?spTabChangeable=0

07 June 2018

港獨選項

搶劫是違法行為。告訴其他人,接受搶劫為一個選項(viable option),便與鼓吹搶劫無異。可以討論搶劫,但應以搶劫是違法行為作為結論。

有關港獨,比喻:有一次我經過你學校門口,見到很多學生在閑談,你突然走過來對學生們說,打我是一個可行的選項,我不報警才怪。本來無一物,學生們聽了之後真的打我,這不是鼓吹違法是什麼呢?

06 June 2018

有說未來是屬於年青人的

有說未來是屬於年青人的,我認為未來還未到,當下是屬於所有人的,包括老中青。

my motto: start a new day in a new way.

complete, verifiable and irreversible guarantee

The US has requested "complete, verificable and irreversible denuclearisation".

The question is, will the US give complete, verifiable and irreversible guarantee?

05 June 2018

香港樓價

香港樓價狂升,市民繼續買樓。作為政府,面對兩難。推低樓價,冇樓人士高興,有樓人士則跳樓。因此,只能夠穩定樓價。增加土地供應,無論是短中長期,都是遠水不能救近火。內地有錢人愈來愈多,在外國買樓需繳付資產增值稅,因此即使在香港買樓須繳付30%印花稅,仍然大有人在。況且香港人口愈來愈多,早前梁錦松便說香港應該有一千萬人口。至於美國加息,遠遠不及97年的息口。況且今天買樓借貸並不高。這就是香港的現實。

般咸道鋸樹事件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要主動調查般咸道鋸樹事件。暴風將至,司徒拔道塌樹,給了政府一個很好的答辯基礎。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99950-20180605.htm?spTabChangeable=0

立法會主席權力

re-post

根據基本法第72條,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來自基本法,而非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議事規則就有關規定只涉及"其他職權"。

立法會主席有以下絕對權力,除非其決定十分離譜,或違反基本法其他條文,否則法庭未必干預 。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不涉及(一) 主持會議;(二) 決定議程;(三)至(五)決定開會時間等職權。若立法會議事規則提及此五項職權,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

基本法第72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會議;
(二) 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三) 決定開會時間;
(四) 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五) 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六) 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基本法第75條
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

01 June 2018

保護家庭

This is a landmark judgment :

"18. In Hong Kong, the applicant has to accept that the Basic Law as it is generally understood does prefer heterosexual couples to same-sex couples in terms of access to marriage. Until it is changed either by an amendment to the Basic Law, or by a definitive court interpretation on the meaning of article 37 giving it an expansive scope of application, this is and remains the position."

..... ..... .....

I did some research many months ago, and found the following descriptions in the HK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 / ICCPR, where the English versions mention "spouse", while the Chinese versions mention "husband/wife", "men/women", etc. (note that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e ICCPR is also an authentic version under the UN) :

根據人權法第十九條,政府須保護家庭。家庭指夫妻(男女)婚姻,而非同性婚姻。

關於結婚和家庭的權利 :

(一) 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二) 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
(三) 婚姻非經婚嫁雙方自由完全同意,不得締結。
(四) 夫妻在婚姻方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雙方權利責任平等。婚姻關係消滅時,應訂定辦法,對子女予以必要之保護。

可參考聯合國有關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 的中文版本(作准中文本),當中同樣用男女 / 男女雙方等字眼。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第二十三条

一、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二、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
三、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保证缔婚双方在缔婚、结婚期间和解除婚约时的权利和责任平等。在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为儿童规定必要的保护办法。

第五十三条

一、本公约应交存联合国档库,其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各本同一作准。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5432&currpa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