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昨天說,不准許任何團體在政總範圍內高舉''港獨''標語,這個做法是理所當然的。這句說話可圈可點。
根據基本法第48條,特首可以發布行政命令,讓公務員有所依據,例如:政府不給資助予涉及協助鼓吹''港獨"的團體或個人,包括學校或教職員,也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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