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試過有兩次向稅局上訴,經重新評核,成功取回數千元。其中一次是有關某一個方程式,經細閱稅務條例及稅局發出的簡介單張,發現有關括號括錯了位置!
最近,我發現另一項事情。有樓收租的長者,假如他們全部資產是股票和收租物業,前者(股息)不用報稅,而後者(租金)則需要繳稅。由於長者沒有工作,因此不用報薪俸稅(未能選擇個人入息課税),因而未能就其租金收入,受惠於多項免税額,包括配偶及子女免稅額等。因此,有租金收入的長者,應考慮從事自僱/受薪工作(每星期數小時也可)。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personal/personalreductio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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