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HK : 林鄭月娥表示,三步走是嚴謹的程序,卻被部分法律界人士形容為「說了算」和人治,說法不正確,亦是本港部分法律界人士一貫精英心態和雙重標準,認為香港的法律制度是至高無上,內地的法律制度則是不對。
* 繼譚惠珠昨日提及"精英",今日特首以三言兩語的 sound bite 便把反對派/大律師公會的"堅離地"和"脫離民眾"的精英心態,劃了一個圈。未來大律師公會反駁或再以精英心態說三道四,只會越跌越深。
31 December 2017
一地兩檢 全面管治權
法律是為人民服務,既然一地兩檢是眾望所歸,如何解讀基本法,或如何解讀有關兩地協議並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8條),不正是為了目前狀況解困?為何反對派/大律師公會繼續添煩添亂呢?
任何案件都有控辯雙方律師,接手任何一方的大律師都會"死都拗番生"。一直以來,大律師公會都選擇站在香港繁榮穩定的對立面。
假設有司法覆核案件,法院是否要審理人大常委會决定是否違反基本法?在過程中,法院必然要檢視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職能,但本地法院沒有解釋憲法的權力。更重要的是,本地法院對人大常委會沒有司法管轄權。即不存在辯方是人大常委會這個問題。
假設辯方為特區政府,所涉案為已通過的一地兩檢法例。控方會稱該法例違反了基本法第18條。由於第18條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法院必須尋求釋法。其中要澄清的是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地位。但這可能是通識問题,應找中國法律專家解答,難道要人大常委會回答這一個問題?且看上一段的分析。此外,人大常委會決定已清楚說明,兩地協議並沒有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亦解釋了基本法第18條不適用。那麼,法院可以尋求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8條再解釋什麼呢?
最後答案必然是重覆該決定的相關內容,再加一句,將來同類情況都必須經三步走,以彰顯人大常委會監督國務院(而國務院則監督香港特區)的職能。
簡言之,司法覆核將會提供一個機會,讓中央完美地示範全面管治權,包括:釋法權、決定權,和監督權。
由於時間緊迫,若司法覆核申請獲批,特區政府應申請由終審法院直接處理。
任何案件都有控辯雙方律師,接手任何一方的大律師都會"死都拗番生"。一直以來,大律師公會都選擇站在香港繁榮穩定的對立面。
假設有司法覆核案件,法院是否要審理人大常委會决定是否違反基本法?在過程中,法院必然要檢視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職能,但本地法院沒有解釋憲法的權力。更重要的是,本地法院對人大常委會沒有司法管轄權。即不存在辯方是人大常委會這個問題。
假設辯方為特區政府,所涉案為已通過的一地兩檢法例。控方會稱該法例違反了基本法第18條。由於第18條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法院必須尋求釋法。其中要澄清的是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地位。但這可能是通識問题,應找中國法律專家解答,難道要人大常委會回答這一個問題?且看上一段的分析。此外,人大常委會決定已清楚說明,兩地協議並沒有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亦解釋了基本法第18條不適用。那麼,法院可以尋求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8條再解釋什麼呢?
最後答案必然是重覆該決定的相關內容,再加一句,將來同類情況都必須經三步走,以彰顯人大常委會監督國務院(而國務院則監督香港特區)的職能。
簡言之,司法覆核將會提供一個機會,讓中央完美地示範全面管治權,包括:釋法權、決定權,和監督權。
由於時間緊迫,若司法覆核申請獲批,特區政府應申請由終審法院直接處理。
30 December 2017
28 December 2017
一地兩檢 - 人大常委會決議案
有關一地兩檢,陳文敏指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是一個行政決定,難道他不知道人大是立法機關?正如香港立法會通過一個決議案 resolution 一樣,怎可稱之為行政決定?
該決議案的重點是,經審議兩地協議,人大常委會認為該協議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問題,因為 "內地派駐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機構依照內地法律履行職責,其範圍嚴格限制在內地口岸區之內,不同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情況。"
上述是否釋法呢?又似乎不是,因為只有簡單的一句(即"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情況。")這句說話並無釋法需要,但已夠一針見血:有關協議沒有違反基本法;而一地兩檢卻是新事物。既然如此,人大常委會以決議案形式批准了這兩地協議。
既然人大常委會已經指出有關協議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還有甚麼空間可以挑戰呢?難道指其違憲?(可參考憲法第67條有關人大常委會的職能 ...)儘管如此,香港特區法院並沒有對憲法的解釋權,對全國最高權力機關更沒有司法管轄權。
該決議案的重點是,經審議兩地協議,人大常委會認為該協議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問題,因為 "內地派駐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機構依照內地法律履行職責,其範圍嚴格限制在內地口岸區之內,不同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情況。"
上述是否釋法呢?又似乎不是,因為只有簡單的一句(即"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情況。")這句說話並無釋法需要,但已夠一針見血:有關協議沒有違反基本法;而一地兩檢卻是新事物。既然如此,人大常委會以決議案形式批准了這兩地協議。
既然人大常委會已經指出有關協議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還有甚麼空間可以挑戰呢?難道指其違憲?(可參考憲法第67條有關人大常委會的職能 ...)儘管如此,香港特區法院並沒有對憲法的解釋權,對全國最高權力機關更沒有司法管轄權。
22 December 2017
比特幣
比特幣:由於其隱蔽性而受毒梟及洗黑錢者青睞以致價格不停上漲,遲早大部分政府會加以規管而令其吸引性大減。此外,沒有政府會以比特幣或私營虛擬貨幣取代或成為法定貨幣,因為沒有政府會放棄貨幣政策,更沒有政府會宣布所有持虛擬貨幣的人為「有」,而沒有持虛擬貨幣的人為「無」,包括政府自己。當然,中央政府發行虛擬貨幣是另一個課題。
示威
示威有以下分類:
和平
為崇高理想
(為自殺/自毁/引人注意)
為開心刺激
為出風頭
為政治權力
暴力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221/mobile/bkn-20171221074611901-1221_00822_001.html
和平
為崇高理想
(為自殺/自毁/引人注意)
為開心刺激
為出風頭
為政治權力
暴力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221/mobile/bkn-20171221074611901-1221_00822_001.html
領展
問題核心是:(1) 在公營/資助房屋附近没有公營/資助街市/商場,而政府在其他方面例如教育、醫療,甚至交通都有公營/資助,因此本質上是否有錯配或不平衡問題?(2) 以前由房署管理上的問題。
因此,在屋邨附近覓地興建街市/商場,再把經營權/管理外判,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案。從另一個角度看,將來網購可能會解決大部分問題。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71373-20171222.htm?spTabChangeable=0
因此,在屋邨附近覓地興建街市/商場,再把經營權/管理外判,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案。從另一個角度看,將來網購可能會解決大部分問題。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71373-20171222.htm?spTabChangeable=0
美國真霸道
美國真霸道。假若換上中國,必遭大駡。
“函多國警告:美國會記住:特朗普周三更在內閣會議上,以切斷美國財援作威脅:「那些國家是拿我們的錢,然後投票反對我們。他們取得數以億計甚至是十億計美元的金錢,然後投票反對我們。我們在觀察那些投票,讓他們投票反對我們吧。」”
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1222/s00014/1513879643560
“函多國警告:美國會記住:特朗普周三更在內閣會議上,以切斷美國財援作威脅:「那些國家是拿我們的錢,然後投票反對我們。他們取得數以億計甚至是十億計美元的金錢,然後投票反對我們。我們在觀察那些投票,讓他們投票反對我們吧。」”
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1222/s00014/1513879643560
18 December 2017
人大是否會就基本法第75條自行釋法?
人大是否會就基本法第75條自行釋法?
今次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衍生了有關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這個問題,勢必引來司法覆核挑戰。但由於有關條文(似乎)不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終審法院不用尋求人大釋法。無論是國歌法抑或是一地兩檢,在未來幾個月內都會提上立法議程,通過了的法例必受上述挑戰,尤其是一地兩檢,時間緊迫,不能有失。事情發展如何,拭目以待。
...
其實,任何法例只要經大會(具法定人數)三讀通過,即使在全體委員會二讀時未必有35人在場,但由於前者已符合基本法第75條的要求,已通過的法例無容置疑(除非人大常委會發回),後者只是學術討論而已。
今次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衍生了有關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這個問題,勢必引來司法覆核挑戰。但由於有關條文(似乎)不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終審法院不用尋求人大釋法。無論是國歌法抑或是一地兩檢,在未來幾個月內都會提上立法議程,通過了的法例必受上述挑戰,尤其是一地兩檢,時間緊迫,不能有失。事情發展如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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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任何法例只要經大會(具法定人數)三讀通過,即使在全體委員會二讀時未必有35人在場,但由於前者已符合基本法第75條的要求,已通過的法例無容置疑(除非人大常委會發回),後者只是學術討論而已。
15 December 2017
民主,歷史傳統
簡單說,民主就是51%話事。那麼,為何憲法或在一些情況下,需要三分之二才能改動呢?是否意味著66%要受制於34%?我認為這樣的安排 是祖父輩已定下來的事情,不容許兒孫們輕易改動。這是否意味著,即使是民主社會,在某程度上也須受制於歷史傳統的緊箍咒?
有說未來是屬於年青人。但我認為,未來還未到。當下是屬於所有人,包括老、中、青,也包括歷史傳統。
12 December 2017
擁護憲法
"即使自稱「真心擁護」,亦要視乎言行往績,例如「鳩嗚團」由當年佔領行動催生,屬反人大決定的佔中團體 ..."
有以下問題:
(a) 反人大決定是否代表不擁護憲法?
(b) 主席團(林鄭在內)的決定是否國家行為?不受本地司法覆核的挑戰?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1211/132127.html
06 December 2017
修改基本法
基本法實施了20年,是時候作出適當的修改?
中央有終極權力,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主動提案修改基本法。只需要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不需經由香港特區同意。
特區的提案,卻要在本地先過三關,最終要過人大這一關。人大有大概3000位代表,表決需要過半數,即大概1500人。
05 December 2017
bitcoin
my conspiracy theory is that the West may use this tool to rip off Chinese investors, and once the bubble bursts, Chinese investors (and many others) will go empty handed.
my thinking is very simple. no government will surrender currency control to the internet community. assuming that no government owns any bitcoin or other crypto currencies, there is no incentive and it would be insane for a government to declare itself penniless. in short, bitcoin will never be the legal tender. in fac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planning to issue its own electronic money, but there is no place for bitcoin.
my thinking is very simple. no government will surrender currency control to the internet community. assuming that no government owns any bitcoin or other crypto currencies, there is no incentive and it would be insane for a government to declare itself penniless. in short, bitcoin will never be the legal tender. in fac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planning to issue its own electronic money, but there is no place for bitcoin.
基本法第75條
黄永:" ... 其二是修改「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為20人,被質疑違反基本法第7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可疑之處是建制派不會不知相關法律風險,卻仍要挑戰基本法,可能是為將來就此條釋法鋪路。"
*** 這似乎是曲線尋求人大釋法。由於基本法第75條不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因此終審法院不須亦不會尋求釋法。如有需要,中央是否自行釋法,則拭目以待。
http://paper.hket.com/article/1962243/%E5%BB%BA%E5%88%B6%E6%B3%9B%E6%B0%91%E6%8F%90%E6%94%B9%E8%AD%B0%E8%A6%8F%20%E5%90%84%E6%9C%89%E6%89%80%E5%9C%96
*** 這似乎是曲線尋求人大釋法。由於基本法第75條不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因此終審法院不須亦不會尋求釋法。如有需要,中央是否自行釋法,則拭目以待。
http://paper.hket.com/article/1962243/%E5%BB%BA%E5%88%B6%E6%B3%9B%E6%B0%91%E6%8F%90%E6%94%B9%E8%AD%B0%E8%A6%8F%20%E5%90%84%E6%9C%89%E6%89%80%E5%9C%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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