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擔心,將來再次發生佔中事件,人大常委會可以授權香港特區政府,劃出該地以實施內地法律。
依他的看法,為何上次佔中人大常委會沒有這樣做呢?因為根本香港警察已經有足夠能力處理,甚至不用根據基本法第14條,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或根據基本法第18條,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既然如此,李柱銘的說法或擔憂只可以說是杞人憂天,或製造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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