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擔心,將來再次發生佔中事件,人大常委會可以授權香港特區政府,劃出該地以實施內地法律。
依他的看法,為何上次佔中人大常委會沒有這樣做呢?因為根本香港警察已經有足夠能力處理,甚至不用根據基本法第14條,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或根據基本法第18條,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既然如此,李柱銘的說法或擔憂只可以說是杞人憂天,或製造不必要的恐慌。
李柱銘擔心,將來再次發生佔中事件,人大常委會可以授權香港特區政府,劃出該地以實施內地法律。
依他的看法,為何上次佔中人大常委會沒有這樣做呢?因為根本香港警察已經有足夠能力處理,甚至不用根據基本法第14條,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或根據基本法第18條,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既然如此,李柱銘的說法或擔憂只可以說是杞人憂天,或製造不必要的恐慌。
劃界與租賃本身可能有分別,但既然經兩地協商 、人大常委會決定,再經由立法會本地立法,因此在法理上是無懈可擊的。領事館的比喻不是絕對,但可作為參考。在領事館內犯法其實是可以交由所在國的警方處理,即是說基本法仍是有效的。看今次的建議,香港保留若干事情依香港法例處理。因此在未來一兩個月,各方會以此為爭拗點,繼續拉鋸。
再談一地兩檢。
參考深圳灣如何處理:香港特區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依照香港法律實施管理。
假設人大常委會劃地,劃地清晰,當然政治上有很大衝擊。但管制區內所謂上層、下層根本不能"劃地"。
因此要以"租賃"形式進行,而"租賃"則須經香港立法會通過本地立法實施。然後,廣東省/深圳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依照內地法律實施管理。
若廣東省/深圳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依照內地法律實施管理,是否意味着基本法不在租賃的地方實施?是否依然需要清晰地通過附件三在管制區內實施有關內地法律?
入境安檢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並不是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
RTHK:胡志偉說,即使把土地租用給內地,仍然牽涉是否違反基本法第22條,在香港土地上執行和實施內地的法規,因此暫未看到如何透過「租賃」形式不違反基本法。
基本法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立法會補選,將會是反對派彼此攻訐和再次分裂的重演,亦是多年來民主派不停令市民失望的原因,包括:戀棧議席、脫離現實、未能妥協、雙重標準、市井謾罵、盲衝直撞,以至互相攻訐、你死我亡。
多年來,其「民主」光環被其「非民主」思想行為所侵蝕,最後被歴史遺忘。
Power under the Rules of Procedures should be used, in order to keep the peace and order. While commission (excessive use) is abuse, omission (not using it when required) can be seen as negligence/dereliction of duty ...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Powers and Privileges) Ordinance criminalizes the creation of, or participation in, any disturbance which interrupts or is likely to interrupt the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ure.
Convicted offenders could be punished with a maximum fine of HK$10,000 and imprisonment for 12 months."
建議香港電台徹底「私有化」,即賣盆(連地),一乾二淨,看有誰願意出資,看港台在市場上真正值多少錢?
不讚成港台所謂「自負盈虧」,因為地是免費的,未能完全反影其市場價值,對其他競爭對手不公平。反而平白益了管理層及員工,無論是節目制作或薪酬(若薪酬掛勾,起碼福利)都能自決,變為獨立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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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所謂編輯自主,即使收視率低亦不影響其公務員加人工,基本上不受監管,儼如活在象牙塔內。
根據人權法第十九條,政府須保護家庭。家庭指夫妻(男女)婚姻及子女關係,而非同性婚姻。
關於結婚和家庭的權利
(一) 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二) 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
(三) 婚姻非經婚嫁雙方自由完全同意,不得締結。
(四) 夫妻在婚姻方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雙方權利責任平等。婚姻關係消滅時,應訂定辦法,對子女予以必要之保護。
可參考聯合國有關 ICCPR 的中文版本(作准中文本),當中同樣用男女、夫妻字眼。
守法無分大小。一地兩檢出台之際,正是提醒市民凡事須守法之時。市民可以有不同意見,但須在合法的情況下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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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明日開始,在全港各區進行反違例泊車行動,打擊違泊、其他引致嚴重交通阻塞的違法行為和危害道路安全的違泊,將在不作任何警告下票控,有需要時把違例車輛拖走。
交通總部警司曾滿麟表示,行動會針對交通意外黑點、車站和行人過路處附近的違泊車輛,及在繁忙路段禁區違規停留、上落客和上落貨車輛。
今次反違例泊車行動將會無限期持續,有別於以往只有7日,曾滿麟表示,社會一直有改善道路擠塞問題的訴求,今次行動是顯示警方要改善道路阻塞的決心。
私營院舍有兩大問題:(a)租金太貴,(b)很難請人。
前者是錢作怪,而後者則希望可以輸入外勞。
所謂錢作怪,可圈可點,需有新角度去處理。政府除了給予津助院舍可觀的營運開支,更免費給予地方、傢俬,並定期免費翻新。院舍亦可以收費。
市民大眾期望入住津助院舍,但礙於輪候時間長。要搞活私營院舍市場,還須更多投入。不是不應該加強監管,但只加強監管,除了增加營運負擔外,亦只能確保「最低法定水平」達標,無法提升水平,治標不治本。
錢跟老人走是正確方向。
大國博弈最新情況:
1. 美國向台軍售,總值14.2億美元。
2. 北韓於美國國慶日(7月4日)成功試射一枚洲際彈道導彈。據分析,北韓「將從根本上終結美國的核戰爭威脅。」
3. 中國向空巴訂購飛機,總值228億美元(約1794億元人民幣)。
4. 美國眼紅中國不購買波音。。。
公民黨陳淑莊說,香港應由國際金融中心轉型為創新中心。
她如何得知這是香港的優勢和未來走向?她做了甚麼論證呢?
很久以前,我們會揶揄內地,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
改革開放以來,內地的創新科技一日千里。現在,香港仍然停留於不加思索,吹水唔抹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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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拖延創新及科技局的成立、推倒版權法以保護二次抄襲創作,又如何推動香港創新科技發展呢?
很多年前在雪梨歌劇院聽管弦樂,場內鴉雀無聲,甚至咳嗽聲也沒有。西方人聽古典音樂的認真態度值得一讚。可是有位老太太坐在附近,她帶了一件毛衣,放在膠袋裡,膠袋沙沙發響,添加了不少音符(無奈)。在香港,看電影/聽管弦樂所遇情況只能以"不堪"來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