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段日子,由於泛民已碎片化,似乎稱他們為【非建制派】比較貼切。可是鑑於他們繼續為反而反,倒不如再次稱他們為【反對派】好了。
RTHK :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故宮文化博物館項目難以做公眾諮詢是由於有太多持份者 ... 立法會監察西九的小組委員會副主席陳淑莊批評,不諮詢的做法是向北京獻媚。"
這一段日子,由於泛民已碎片化,似乎稱他們為【非建制派】比較貼切。可是鑑於他們繼續為反而反,倒不如再次稱他們為【反對派】好了。
RTHK :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故宮文化博物館項目難以做公眾諮詢是由於有太多持份者 ... 立法會監察西九的小組委員會副主席陳淑莊批評,不諮詢的做法是向北京獻媚。"
RTHK : 在台灣,新竹光復中學早前有學生打扮成納粹德軍參與活動,引發以色列及德國譴責的風波,已引咎請辭校長的程曉銘,開記者會宣讀道歉聲明,又說稍後向教育部提交懲處名單。
*** 在香港,宣誓事件中侮辱了國人的兩位,至今仍未道歉。
*** 在法國,侮辱了其他宗教領袖/先知的雜誌,至今仍未道歉。
RTHK:希拉莉說俄羅斯的黑客攻擊,不只打擊她的選舉工程,更打擊了美國的民主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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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輸了,還找話題大造文章,用意何在?不怕特朗普就她的違法行為重新展開調查?或是背後有另外一些不為人知的角力?在傳媒隔空對駡,可能只是表象或談判籌碼。或是轉移視線,以掩蓋重新點票的敗局所帶來的尴尬?難道軍火商想現屆政府在餘下任期內挑起戰爭?
其實民主黨今次輸得很惨,包括總統寶座、參眾兩院,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權,可謂一鋪清袋。更加輸了黨內團結,以及黨和她本人的誠信(不公平對待 Sanders),亦輸了國人對傳媒及民主選舉的信任,因而制造了社會撕裂。美國經此一役,國運只會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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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中國自我研發的大飛機C919將會首飛,若試飛及取證成功,在不久的將來會以廉價舆空中巴士及波音競爭,形成ABC鼎足而立的局面。
A = Airbus
B = Boeing
C = China (C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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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言集 - 陳文鴻
中國民航國際出擊
12月17日(六)
幾年前,在討論高鐵對中國內地航空的影響時,我便指出,高鐵必然把中短距離的內地民航業務打垮。今年中國建成四縱四橫的網絡,高鐵優於民航的情況已很清楚。京滬高鐵迅即盈利且滿載,需要建第二條京滬高鐵,便是明證。近年中國也大買民航飛機,拓展民航業務,在內地市場被高鐵擠佔下,這眾多的新購客機便會從內地市場轉往國際市場。
當時我的評論沒太多反應。今天,中國民航衝出國門,甚至以低價長途機票「淹沒」世界,已經變成了新聞。但我認為這只是開始,理由是中國訂購的客機還有幾百架未付運,內地的高鐵還在大幅增加規模,亦即將提升速度。在內地,把民航轉往海外的壓力只會更大,新買這麼多客機便只能以低價傾銷全球。
傳統發達國家的民航公司,除美國通過併購還可靠本國市場支撐,在國際市場上,我們看到的是它們一家一家的敗退,就連新興的星航、泰航、馬航等亦開始潰不成軍。尤其是海灣各國用油錢堆砌出來的民航,加上走出國門的土耳其航空、俄羅斯航空,國際市場競爭已十分激烈。這兩年開始,中國的民航以內地市場的規模和財力進軍海外,同樣以低價來取得競爭優勢。
在中美航線上,中國民航開始佔優,優勢將延伸至其他與中國連接的航線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下一步將是國際和區域市場競爭。這或許可構成空中絲綢之路,但更重要的是中國開始服務出口,使商品出口更添羽翼。
胡官當日宣布參選,說佔中好玩,說三權之中司法最大,建制輿情即時大肆鞭韃。
葉劉昨日宣布參選,宣傳標誌出現了一個「亡」字,她與她的團隊竟然沒有察覺(?),這不單是公關災難,而是反影了他們多方面的能力 ... (?)
須知道一個標誌的重要性,就如一支軍隊的旗號,能激勵士氣、敵愾同仇、團結軍心,甚至以死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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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就鄭松泰倒插國旗事件,以基本法第79條處理有關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確是高招:(1)他曲線地回應了早前泛民提出不應向法院提出訴訟,而應以79條處理立法會內務的說法;(2)找到了切入點,一試79(7)條的威力,取得出席會議的議員三份之二票數並非絕對困難,對往後有警示作用;(3)泛民面對兩難,縱容便曲線地證明早前向法院提出訴訟的合理性,並把泛民與鄭松泰捆綁在一起;(4)提供基礎,繼而控告鄭松泰違反有關國旗及區旗的條例,以及違反誓言。
http://www.am730.com.hk/column-341181
近期我對曾鈺成的文章或觀點都不敢苟同,但這一篇文章卻客觀地說出了一些事情的發展,他一直反CY,從他口中述說,可信性較高。反之,一些平時反CY的傳媒或評論員,說取得了甚麼權威消息,可信性甚低。事實上,任何政府或政團向傳媒或評論員吹風,只會吹好自己,吹壞對手。從分析角度看,過去幾天傳媒或評論員說中央「放棄」CY,消息肯定不是來自中央。因此,「老作」成分甚高,或亂把個人或他人的分析或意見籠統稱為「權威消息」。
傳媒應自律,區分何謂「權威消息」,有別於「權威意見」,對有關消息須加以核實,對有關意見須提出質詢,而非照單全收;而風煙節目主持人須持平並聆聽雙方意見。否則「新聞」(及記者)這一行業將會被時代唾棄,淪為一般宣傳某政見的工具,與一般網民在社交媒體發表議論無異。
幾十年前教育水平還比較低,那時候辦報的多是知識份子,今天的知識份子跑到哪裡呢?今天整個社會的教育水平提高了,反而傳媒的可信性卻大幅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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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分析角度看,這300多票是死亡之吻。誰任特首,只有那800多票才可作準。視乎那800多張明票是否只提名一位候選人,因為提名兩位便會互相鎅票。其實,唐派若要倒戈,無論是CY或是林鄭等,暗票制可以令特首得票少於上次,理論上沒有太大分別。因此,有指中央「放棄」CY之說仍不可信。此外,在極端情況下,中央可以不作出任命,故不能心存僥倖。
無論是退保或醫保,(a)自己供款自己用,都有別於(b)自己供款共同用。前者是自由經濟/私有產權;而後者則是共產/社會主義,等同交税,税款公用。
我不反對後者,此乃社會責任。就退保而言,我希望像澳洲,可以有一個比較寬鬆的資產審查制度,令每位合資格的長者每月可領取數千元的生活費。
至於醫保,則是一個無底深潭,須分析數據及支出,以免爆煲。畢竟,現時討論自願醫保,只是希望文化上轉變。最終當實行強制醫保(共享)時,便等同交税,但不是累進稅,而是累退稅。
生果日報都幾神奇,信不信由你,居然在國家機密這些環節上,可以直搗中央心臟,予取予攜,當全世界都不知情而只有它獨家得知,原因只有:(1)國家視它為官方喉舌;或(2)它通過內鬼竊取國家機密;或(3)它造謠「老作」。
生果日報:「有消息指梁振英在前日才獲中央官員通知,指中央不支持他連任。」它這樣說,似乎想告訴市民大眾,特首不競選連任,與它報道特首女兒入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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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訂於明年3月26日,截止報名日期須早於投票日前的21日。若財爺參選,他必須先行辭職,但這樣做意味着由現時至明年3月初,他必須放棄處理財政預算案,而中央及特首須在此時找人做財爺幾個月。有冇可能呀?他太遲了,若要參選,為何不灑脫地早於半年或一年前退下來呢?
經過反國教、佔中、旺角暴亂、港獨宣誓、西環暴亂之後,如今可以肯定,中央揀選特首的第一個條件,必然是忠誠可靠,並且有能力去駕馭亂局。
既然如此,吊詭的問題是,假如中央不揀選CY,而揀選另外一位,而這一位無從可以証明他/她有如CY的忠誠可靠和他的駕馭能力,為甚麼中央會冒這個險呢?何況這樣做會向所有對中央效忠的人傳達一個錯誤的信息,那就是對中央不用那麼忠誠可靠?
中東亂局引以為鑑,不能掉以輕心,而政改及二十三條乃是重中之重的工作,誰能擔當此一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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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一直以來都有這兩種說法。特首與泛民之間,誰是誰非,歷史自會判斷,但肯定不會單是一方的過錯。再者,泛民對特首的攻擊,自從回歸以來,都未有改變,且變本加厲。現今建制派的民情已穩固,司法方面亦初見成效,從分析角度看,難道中央此刻會揀選一位其不能肯定的特首?似乎除了CY,只有林鄭(但已表達離任意向,已信主)、葉劉,或加一位梁錦松而已(未表態,已信主)。中央應該不信任財爺,更加不信任胡官。難道會是葉劉而不是CY?還有哪一位?
至於曾鈺成,多年來建制陣營都對他很有意見,他落任後建制輿情更加不給他情面。中央應該也不信任他。
盡量客觀分析政治及時事而已。正如有評論反對CY,亦有評論認為中央應該不信任A君、B君、D君、E君等。最後,中央揀選誰任特首,還須看中央角度及建制輿情。反建制輿情恐怕不能作準。
真係唔識幫泛民。中央伸出友誼之手,泛民可以申領回鄉証,但一眾泛民不單不領情,反而惡言以對。姚松炎及一眾泛民繼而就長毛案件嘗試阻礙立法會職員出庭作証。如今政府終於決定,一次過把眾多議員的宣誓告上法庭,行政立法關係、誰是誰非等問題已不再重要,似乎一切還需交由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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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評論均認為,未來特首是一位須懂得與北京及香港市民溝通的人。
個人認為,從政治角度看(尤其是從北京角度看),溝通技巧只是 desirable ,不是essential 。北京只有一個,而香港已分裂為兩大陣營。溝通也者,是指與對方陣營溝通。
問题是,所謂與對方陣營溝通,其實是指先要調整政治立場(及社會政策)。前者包括八三一決定、政改、對佔中的訴訟、二十三條等重大問題;而後者則包括各界利益,尤其是代表地產商的利益,以及全民退保、標準工時和強積金對冲等勞工利益。
鑑此,政治立場(及社會政策)才是重中之重。
個人建議,釋除對佔中訴訟的憂慮(特赦),是其中一個可行辦法,從而修補這個城市的裂痕。
今次宣誓事件經法院審理,令泛民一鋪清袋:
(a) 立法會主席的權力毋庸置疑:
雖然今次由於涉及基本法憲制問題(非立法會內部事務)(立法會主席並沒有某項權力),因而法院必須干預;但同時法院再三強調,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干涉立法會主席如何根據議事規則(及基本法)行使其權力,此乃立法會的家事。鑑此,立法會主席駕御議會的權力毋庸置疑。
(b) 行政長官的地位超然:
根據基本法第48條,行政長官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事實上,近日行政長官及政府已接連按基本法及本地法例提出多項訴訟。由於三權分立概念受基本法制約,行政主導的憲制地位更加明顯。
(c) 司法機關受基本法及人大釋法制約:
法院確認普通法,包括三權分立概念,均受制於基本法(打破了一眾貌似法律權威的幻想)。人大釋法毋庸置疑,其追溯力至1997年7月1日,釋法不存在修法問題,本地所有法院必須遵從。本地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去質疑人大及其常委會所作的國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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