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August 2018

四權

行政、立法、司法、傳媒,統稱四權。香港特區以行政主導,行政和立法之間的關係屬於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香港特區司法獨立,根據法院判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

至於第四權,由於不少傳媒立場先行,未能作出公正報道, 忘記了初心,其天職已或多或少失去了意義。美國如是,香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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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2004年4月2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 兩次提及「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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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06799&QS=%2B&TP=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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