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的判決已成為普通法的一部份,包括其論據及判刑指引,對有識之士的違法達義主張,當頭棒喝。
上訴庭以普通法去判案(舉了不少案例),若有人仍然認為這是違反法治,不知道他們所謂的法治在普通法裡如何找到?
上訴庭的判決已成為普通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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