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根據地價和建築成本居屋值500萬,而由於政府資助一半,因此業主只需要付250萬便擁有一間值500萬的居屋。雖然政府擁有一半業權,但業主在居住期間政府沒有就那一半業權向該業主收租,這便等同政府資助一半的租金了。
假設將來居屋售價1000萬。事實上,業主所付出的250萬變成了500萬,即用自己的錢賺了250萬。至於補地價方面,政府會收回250萬加升了的250萬共500萬。因此不可以說業主在這方面獲得政府什麼資助。
如上述,所謂資助其實是一半租金的資助。吊詭在於加長了禁售期,政府(納稅人)給該業主的資助便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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