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May 2017

UGL事件


不能100%肯定CY在UGL事件上犯了甚麼錯,但可參考下列因素:

。UGL作為上市公司曾發聲明。
。立法會已調查過一次,今次是第二次。
。沒有資料顯示CY或UGL被外國或本地監管機構或税局調查。
。似乎要不要交稅是一個簡單問題,若要交而沒有交便是瞞稅,但沒有資料顯示,而業界亦没有提出CY要交這一筆稅。
。至於ICAC調查的進度如何,又或某人被取消署任是否與此案有關,相信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民主派人士)會監察。
。CY不用為此項收益申報,而政府亦沒有與UGL有任何公事往來。
。假設他沒有犯法,估計CY在位時很難由他本人宣布結案,交由新任行政長官宣布較為穩妥,即所謂避嫌。
。在他榮升國家領導人之前,中央已諮詢法律意見並信納他沒有犯法。
。道德和法規往往有不同的要求,不能相提並論。
。行政當局調查,法院審理,此乃法治。立法會身兼調查及審理角色,此乃政治(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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