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April 2013

真普選

香港市民有選舉权,而中央有任命权。可以咁,行政長官候選人须得若干票当選。若不夠票便須重選。那麼提名委員会便有責任提名中央及香港市民能夠接受的候選人了。因為偏頗任何一方只會引致重選或甚至宪制危机。

1 comment:

Unknown said...

始終要面對現實,特首須向中央述職。其實篩選等同預先效忠。若被提名人須在提名表格上簽名,確認效忠國家宪法及特區基本法,是否可行?